關於第一次交易對方跳票與刑法339條適用? - 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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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各位鄉民

我與對方第一次交易

我是賣方 對方是買方

對方於購買標的物時(標的物為瓷器古董)

對方開給我兩張支票 且連續跳票兩次



我已經上法院提告

對方向檢察官說:「願意退還標的物」

且還說諸多推諉標的物之言語如:「指稱標的物為贗品、假貨、贓貨」

但標的物於買方手中已逾14個月

我考量標的物買方持久過久 不願意接受買方退還

請問鄉民 對方有無構成刑法339條詐欺罪?

又我方在法院時 該如何強調我方立場?

謝謝各位鄉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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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 我不會回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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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ristin avatarKristin2012-05-04
既然如此,建議找律師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