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網路買賣交易,被告詐欺!急件!20點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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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問題如下:我在8591這網路平台販賣遊戲的金幣,昨天剛好有位買家要跟我買,要我先開賣場給他,他要先下標。但我有事先說明,我必須要晚上7點才能交易。後來我臨時要加班,我也跟他說了,要改時間交易。改了2次時間。到了晚上11點半時,這位買家說我一再拖延時間,說已經把我電話通報165,並要告我詐欺,要我賠償他等待的6個小時+1400T的20倍金額。第一,這1400T的金額,他在賣場下標後,8591這平台,會先把買家的1400T扣住,等到此筆交易完成,才會匯入賣家帳戶,我1毛錢都沒拿到,他要告我詐欺或蓄意詐欺,能成立嗎?第二,買賣雙方更改交易時間,他也能告我詐欺他6小時,這樣也能成立?第三,他說到,他告的詐欺案件,每件都成立,叫我等著賠償他,並且板橋分局見。這些話,已造成我的困擾及擔心,是否能告他恐嚇呢?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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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cy avatarTracy2012-12-02
我沒有法律知識只有常識,但是我用基本邏輯概念和你談,說重話一點你腦子也清醒點T幣還沒入你帳,你的錢也還沒過去,現在根本沒「完成交易」如何構成「詐欺」?一、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已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取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二、刑法第341條:(準詐欺罪)意圖為自已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乘未滿二十歲人之知慮淺薄,或乘人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而致其辨識能力顯有不足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使之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取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你沒給,他沒收,你們現在只是簽了一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