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您好:小弟在幾年前繪製了旅遊鄉市特色地圖(如:馬祖市區or墾丁市區or金門市區),畫面除了道路.位置.各景點及漲退潮標示...等等以外,還特別美編一番,進年來發現同地區的旅遊業者,將我繪製的版型,把顏色修一下,再把地標符號改一下,張片換一下,(我知道地圖的道路位置是一定的,但總不可能畫出來的比例位置,標式圖樣,和方式都一樣吧?!?!?就連我有標錯的地方也標一樣)但整個畫面及風格或排版手法幾乎相同.....請問,這樣對方有算侵權嗎??小弟困擾好久
關於繪圖方面智慧財產權有相關法律知識的大大們協助解答~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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