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職災公司的做法!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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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我在99年時因操作沖床左手食指第一指節不慎截掉之後在家休養36天公司有幫我申請勞保的給付只是後續的做為我很訝異甚至驚訝以前同事也發生過類似事件他就告知我說我一定會被扣錢果真不假公司後來貼出一張公告說我因為工作受傷依公司公傷懲戒條例記一支大過(扣1800元)兩支小過(扣1200元)然後降一級職(底薪扣150元)再來就是年終獎金因為休養36天算病假而公司年終是依考績發放上半年度加上下半年度我受傷在下半年所以下半年度考績很低只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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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tha avatarEartha2011-01-19
職業災害補償時效疑義分類:未分類資料夾2010/01/1623:31職業災害補償時效疑義內 容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七年十一月十八日台八十七勞動三字第○四八五○四號函1.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依該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定,遭遇職業災害之勞工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勞工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以免除繼續給付醫療期間工資補償之責任,惟雇主亦得�
Bennie avatarBennie2011-01-19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七條勞工因職業災害所致之損害,雇主應負賠償責任,但雇主能證明無過失者,不在此限。勞工因職業災害受到損害,雇主應負賠償責任,而職業災害的認定,勞工並不需要證明雇主有故意過失建議不要做了告上法院會不會太衝動了^^"病假應該改成公傷病假雇主應支付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