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台中8月27號時,我早上7點45發生車禍,我騎車在主要幹道綠燈直行,對方因為不想待轉而騎在我前方斑馬線上慢速闖紅燈...因為右前方有一台小客車檔到右邊視線,所以我以時速約40撞上去了,我前輪撞在他機車正中間。發生後她苦苦哀求我別報警,我還是報警了,他就趁我講電話不注意時牽著他的50CC小綿羊逃逸了。我有記下車牌給警方,也被救護車送去醫院,也有驗傷了一個月後,結果車主不是肇事者本人,車主是女性,肇事者是男性。然後警方
關於肇事逃逸後找不到人,警方的處理態度不積極,我該如何自救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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