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肇事逃逸相關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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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天如往常上班路程從八德路4段往西方向行駛.過了基隆路口忽然有一台機車從右邊巷子竄出左轉往東方向逃逸.那個巷口並無紅綠燈或閃黃燈.我見狀急煞不及就犁田.致使我2根肋骨骨折.4肢多處擦傷至少2個月不能上班.因為我是貨車司機要搬重物.現在後續問題來了.經過警方調閱監視器.整個過程包含車號都清楚拍下.雖有因果關係但我和那輛機車並無碰撞.我能提出肇事逃逸和過失傷害告訴嗎?還有.如果提出告訴.因2台機車並無碰撞對方強制險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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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 avatarGary2011-09-06
有天在上班的途中.我是直行機車往西.因有輛機車忽然從巷子竄出左轉往東逃逸.我見狀急煞不及犁田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對方應該支道未禮讓主幹道先行(主因)或者少車道未禮讓多車道先行(主因)我方可能會有行經交岔路口未減速或者未確實注意車前狀況隨時煞停的次因也可能無原因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或者自費三千送鑑定未讓車主因,未減速或未注意次因.4肢多處擦傷.2根肋骨骨折.2車雖無碰撞.但有因果關係.自備相關文件到產險公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1-09-08
發問的大大你好:事故的處理與雙方路權、肇事責任有絕對相關!!壹、就雙方肇事責任而言,版大文中提及『從八德路4段往西方向行駛.過了基隆路口忽然有一台機車從右邊巷子竄出左轉往東方向逃逸.那個巷口並無紅綠燈或閃黃燈.』若確實如此,那麼我方原則上會是幹道,那麼雙方肇事責任將會是對方:『支道車未禮讓幹道車先行』為肇事主因而我方是否會有未注意車前狀況或涉嫌超速行駛則得看真實狀況而定。關於肇事責任問題可於事發『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