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行政程序法的情境題,請各位專業學者解答 - 法律
By Ida
at 2014-03-21T00:00
at 2014-03-21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假設 某次大地震,造成北台灣多處山地倒塌民宅毀損,政府發布緊急命令以救災,基隆市政府曾經根據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選定某民貨櫃集散站為配合動員之貨櫃集散站,該是政府之主管公務員,經多方衡量,認為已立即徵用該集散站投入救災活動最為有效率,若你為該是政府之主管公務員請問
1.應依那些法規進行徵用程序?如何彌補該集散站因被徵用所受之損失?
2.該集散站於被徵用期間之法律地位為何?其為「公法人」,「行政機關」,「公共設施」,「公物」或其他?
1.應依那些法規進行徵用程序?如何彌補該集散站因被徵用所受之損失?
2.該集散站於被徵用期間之法律地位為何?其為「公法人」,「行政機關」,「公共設施」,「公物」或其他?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By Caitlin
at 2014-03-25T21:39
at 2014-03-25T21:39
民防法第 12 條
主管機關因民防工作之必需,於戰時或事變時,因情況緊急,如遲延使用
土地、土地改良物或搶修、運輸工具及其操作人員,公共利益有受到重大
危害之虞者,得簽發徵用命令,徵用供架設防空器材、傷患救護及臨時災
害收容場所之土地、土地改良物,與供疏散避難、防救災害、運送物資等
用途之搶修、運輸工具及其必要之操作人員。
*民防法笫2條----民防工作範圍包括...二、協助搶救重大災害。
民防法第 17 條
徵用之物資,應按下列標準給予補償:
一、土地、土地改良物之補償,依土地徵收條例徵用補償之規定辦理。
二、搶修、運輸工具,以政府核定之交通運輸費率全額給付;無交通運輸
費率標準者,由主管機關參照徵用當地時價標準給付之。
前項第二款徵用之物資於徵用期間遭受損壞者,主管機關應予修復;其無
法修復或毀壞、滅失時,即予解徵,並於解徵時,給予補償金。
災害防救法第 32 條
各級政府為實施第二十七條第一項及前條第一項所定事項,對於救災所需
必要物資之製造、運輸、販賣、保管、倉儲業者,得徵用、徵購或命其保
管。
同法第 33 條
人民因第二十四條第二項、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及前條第一項之處分、強制
措施或命令,致其財產遭受損失時,得請求補償。但因可歸責於該人民之
事由者,不在此限。
前項損失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補償實際所受之損失為限。
2014-03-21 16:10:30 補充:
該集散站於被徵用期間之法律地位為何?私有公物。
公物有兩個成立要件
1. 供公共目的使用之物 2. 由行政主體支配
最高行政法院判例---行政主體得依法律規定或以法律行為,對私人之動產或不動產取得管理權或他物權,使該項動產或不動產成為他有公物,以達行政之目的。
By Carol
at 2014-03-25T11:13
at 2014-03-25T11:13
2.該集散站於被徵用期間之法律地位為何?其為「公法人」,「行政機關」,「公共設施」,「公物」或其他?
1用 行政程序法92條 (行政處分)
2公物(國家所有 且國家給私人使用)
Related Posts
Youtube無法評論。
By Oscar
at 2014-03-21T00:00
at 2014-03-21T00:00
馬英九們為什麼總是站在台灣民意的對立面?故意的?
By Anthony
at 2014-03-21T00:00
at 2014-03-21T00:00
夢到車禍過世的男友~他有什麼事?
By Emma
at 2014-03-21T00:00
at 2014-03-21T00:00
office2007錯誤模組名稱:MSGR3TC.DLL
By Yuri
at 2014-03-21T00:00
at 2014-03-21T00:00
如何申請"中檢所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備書"呢
By Oscar
at 2014-03-21T00:00
at 2014-03-21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