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大概在今年7月多,我男友騎機車載我,因為路況不熟所以撞到對向來的機車是一位婦人,她的腳流血然後我們叫了救護車陪她去醫院因為男友沒有駕照,警察說如果私下和解他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那時男友的爸爸給幫她付醫藥費也給她9千元希望私下和解,這半年來男友的爸媽都有一直去找那位婦人後來那位婦人叫男友的爸爸不要再去找她,她說怕她老公誤會結果昨天男友接到警察通知說那位婦人告她''過失傷害'',她��
關於車禍...被告過失傷害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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