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我跟對方互相提告過失傷害後,大概一個禮拜後又去調解委員會調解,而且雙方也和解成功~也有簽和解書了(有載明須放棄一切"刑.民"事訴訟),而調解委員也說會把和解書送去給法院給法官蓋章後,會再寄回給我,過了2個禮拜確實有回寄和解書給我而且上面也真的有蓋上"法官名字"以及"法院的大蓋印",可是問題來了,兩方都已經和解了為何一個月後怎麼還會收到檢察官的傳票??而我也有去問調解委員們,他們是說應該是沒檔到檢��
關於車禍和解後~又收到檢察官傳票(急)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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