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車禍和解後~又收到檢察官傳票(急)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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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我跟對方互相提告過失傷害後,大概一個禮拜後又去調解委員會調解,而且雙方也和解成功~也有簽和解書了(有載明須放棄一切"刑.民"事訴訟),而調解委員也說會把和解書送去給法院給法官蓋章後,會再寄回給我,過了2個禮拜確實有回寄和解書給我而且上面也真的有蓋上"法官名字"以及"法院的大蓋印",可是問題來了,兩方都已經和解了為何一個月後怎麼還會收到檢察官的傳票??而我也有去問調解委員們,他們是說應該是沒檔到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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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ly avatarEmily2014-06-04
我跟你發生的事情差不多所以這個問題我可以回答你你會收到檢察官的傳票說明對方可能並未撤銷告訴這個問題你大可以不用擔心因為調解書只要有載明"雙方互不追究刑事責任,並願撤銷告訴"字眼對方若想鑽法律漏洞再行告訴你有兩樣武器可讓對方敗訴第一個是大法官解釋第48號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不合法或依法不得告訴而告訴者,檢察官得依照刑事訴訟法234條第一項裁定不起訴處分第二個是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7條第一項調解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
Agatha avatarAgatha2014-06-02
既然已經有提告過的案件,那麼理所當然得有撤回告訴的動作檢方才能受哩,建議你先確認你們雙方是否有進行撤回告訴的動作為先。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4-06-03
而我也有去問調解委員們,他們是說應該是沒檔到檢察官那邊的,然後叫我拿這份和解書去給檢察官看就會沒事了,我想問的是真的是如委員們說的一樣嗎??對!將你到的合解書拿去給檢察官看一下就能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