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車禍後續理賠?! - 法律
By Iris
at 2010-01-31T00:00
at 2010-01-3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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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相關人士有關道路優先權這方面問題
事發地點是在橋下十字路口
我行駛主幹線輕型機車時數30.40對方是雙載騎九十重型機車
從小巷子的支幹線衝出來與我對撞當下駕駛人說要私下和解
過去也沒遇到過這種事情當下的我也不知道嚴重性
抄了對方車牌和留對方手機號碼這樣!
我要求對方把機車損壞的地方修好其他就沒想這麼多當下也沒叫警察
之後就各自離去
事後導致問題衍生讓我很後悔當初仁慈放他們走
現在問題來了!對方家長都一口咬定我說是要閃我車才撞上我
事後為了想讓自己有推翻掉那些歪理去搜尋證據
好死不死那邊沒有監視器可以照到
爸媽溺愛小孩這種推卸責任做為真讓嗤之以鼻!畢竟我是行使主幹線呢!
當初我已經過了路一半對方沒有停下優先讓我來反而繼續騎這樣
我被撞得全身都是挫傷和瘀青之外車子的後照鏡被撞斷整台車都摔在地上
對方的車子完全是累殘卡在沒有劃車位亂停的轎車後座裡面
換句話說當初對方駕駛人時數少說有七八十跑不掉
不可能整台車像演特技表演這樣摔在轎車後座裡面完全動彈不得
疑惑是對方有到我方來車當下沒有停速反而來迎面而來
而後坐的人則是摔到地上當場哀嚎
事後大家(目擊證人)看到當下就好心去把車子拖出來這樣
之後這樣各說一詞又再度把我推向死角邊簡直是讓我沒有反駁餘地了
現在後座人因為態嚴重說什麼要開刀治療甚至打鋼釘上去
說穿了就是要我拿錢出來處理整件事情
更氣的是!駕駛人毫髮無傷對方駕駛人跟後座者是同學關係
而駕駛人的父親在派出所做筆錄之前就直接把矛頭指向我得不是
對方駕駛人則毫無輕傷連(挫傷和擦傷都無)這是什麼天理啊?!
後座則摔出去導致腳踝骨折脫位需要開刀住院治療
事後沒幾天而後坐摔傷的母親優心打電話來關切後續理賠問題
重點是當下我沒有帶到數位相機拍照就連手機也沒有拍照功能提供我存證
關於理賠到底是誰對誰錯呢?!
Update:
橋下的十字路口沒有閃號誌也沒有紅綠燈。但枝幹線離主幹線很近不到兩台車轎車的距離寬度,我要聲明的是當對方已經有看我方來車卻不停下來讓我行駛反而繼續騎乘.....對方是20出頭(校年仔),雙方家長一口咬定我這樣說詞任誰都會不符!再說事後再去處理這件事情時對方都把責任推卸很乾淨,都會教導自己小孩說謊意思也是說把最原始的供詞已經把話從黑凹成白了!我自己知道我有理但站不住再說要我丟錢出來真的會讓人氣得牙癢癢!如果可以聲請交通裁決會比較贏面嗎?!
事發地點是在橋下十字路口
我行駛主幹線輕型機車時數30.40對方是雙載騎九十重型機車
從小巷子的支幹線衝出來與我對撞當下駕駛人說要私下和解
過去也沒遇到過這種事情當下的我也不知道嚴重性
抄了對方車牌和留對方手機號碼這樣!
我要求對方把機車損壞的地方修好其他就沒想這麼多當下也沒叫警察
之後就各自離去
事後導致問題衍生讓我很後悔當初仁慈放他們走
現在問題來了!對方家長都一口咬定我說是要閃我車才撞上我
事後為了想讓自己有推翻掉那些歪理去搜尋證據
好死不死那邊沒有監視器可以照到
爸媽溺愛小孩這種推卸責任做為真讓嗤之以鼻!畢竟我是行使主幹線呢!
當初我已經過了路一半對方沒有停下優先讓我來反而繼續騎這樣
我被撞得全身都是挫傷和瘀青之外車子的後照鏡被撞斷整台車都摔在地上
對方的車子完全是累殘卡在沒有劃車位亂停的轎車後座裡面
換句話說當初對方駕駛人時數少說有七八十跑不掉
不可能整台車像演特技表演這樣摔在轎車後座裡面完全動彈不得
疑惑是對方有到我方來車當下沒有停速反而來迎面而來
而後坐的人則是摔到地上當場哀嚎
事後大家(目擊證人)看到當下就好心去把車子拖出來這樣
之後這樣各說一詞又再度把我推向死角邊簡直是讓我沒有反駁餘地了
現在後座人因為態嚴重說什麼要開刀治療甚至打鋼釘上去
說穿了就是要我拿錢出來處理整件事情
更氣的是!駕駛人毫髮無傷對方駕駛人跟後座者是同學關係
而駕駛人的父親在派出所做筆錄之前就直接把矛頭指向我得不是
對方駕駛人則毫無輕傷連(挫傷和擦傷都無)這是什麼天理啊?!
後座則摔出去導致腳踝骨折脫位需要開刀住院治療
事後沒幾天而後坐摔傷的母親優心打電話來關切後續理賠問題
重點是當下我沒有帶到數位相機拍照就連手機也沒有拍照功能提供我存證
關於理賠到底是誰對誰錯呢?!
Update:
橋下的十字路口沒有閃號誌也沒有紅綠燈。但枝幹線離主幹線很近不到兩台車轎車的距離寬度,我要聲明的是當對方已經有看我方來車卻不停下來讓我行駛反而繼續騎乘.....對方是20出頭(校年仔),雙方家長一口咬定我這樣說詞任誰都會不符!再說事後再去處理這件事情時對方都把責任推卸很乾淨,都會教導自己小孩說謊意思也是說把最原始的供詞已經把話從黑凹成白了!我自己知道我有理但站不住再說要我丟錢出來真的會讓人氣得牙癢癢!如果可以聲請交通裁決會比較贏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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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All Comments
By Madame
at 2010-02-02T04:50
at 2010-02-02T04:50
不需要迷信於監視器的功能,監視器有角度差,拍得到行進方向ˋ不見得拍得到該擦撞瞬間的角度,縱使調到畫面也不一定清晰。
本案雖然已無現場,還是能以雙方的供詞,和行向[行駛方向],由法院以交通法規審酌判決。
各說各話的片面陳述,都無法被法院所接受的。
交通事故發生"不在於誰撞誰的問題!
首先必須先釐清肇事責任歸屬,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不是被撞的一方ˋ重傷的一方ˋ甚至死亡的一方,就一定是對的一方,就一定可以求償ˋ一定可以得到理賠。
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ˋ5%ˋ乃至只有1%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 284 條 :[告訴乃論]追溯期6個月 。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看來本案處裡過程一面倒,你應該[先下手為強],你還是趕快在追訴期限案發6個內,就刑事部份提告,才是正確的作法,運用[以刑逼民]的訴訟技巧,與對方抗衡ˋ逼迫對方,才是你目前的最佳籌碼與利器。
而不是[坐以待斃],你也有受傷的事實存在,仍然同樣有權將對方[騎士] 提出過失傷害之刑事告訴,造成[互控]案件,否則在刑事部份,你就必須處於[一路挨打ˋ穩輸]的處境。
至少也能將該騎士拖下水,以利分攤該後載乘客的理賠金。
同時你的損失,也能向該騎士求償。
若該騎士並未受傷 的話"
就提告該騎士,刑事部分你就贏定了 !
而該後載乘客,有權選擇同時對雙方 駕駛提告,也可以選其一 提告。
當然你們是可以考慮,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免費],若雙方能達成協議進而和解,以免訟累當然最好。
惟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
且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只能算調解不成立而已,除非調解成立,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才具備有法律效率。
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先申請調解,更沒有說一定要經過二次調解失敗才能提出告訴,這都是[以訛傳訛]的錯誤訊息。
甚至有人就是拒絕和解,根本不將調解列入考慮,就是要加害人被起訴ˋ判刑。
不論是檢察官或法官,都無權強制命令雙方當事人,一定要進行調解程序,只要有任何一方,堅持表示[不願意調解],檢ˋ院方,唯有依法裁定ˋ判決。
[理賠]顧名思義,[合理的賠償],只要是有憑有據的求償,都可認定為合理求償,法院是依憑據裁定判決。
開價多少是被害人或家屬的權利,是否合理裁判權在法院,求償必須要有憑ˋ有據,不是用預估的ˋ也不是用想像的ˋ更不是用嘴巴隨便說一個數目就該給,法院也不可能照准。
理賠項目與標準:見以下列表: [依肇事比率分攤]
侵權損害民事賠償,追溯期限為二年。
過失傷害之理賠標準:
一 : 醫療費用。
民法第191-2條:
以醫療收據為憑。
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200元,[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
二 :減少勞動力損失。
民法第193條:
[但必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
三 :非財產上之損害 [俗稱精神撫慰金]。
民法第195條:
依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依循。至於百分比的問題"
不論是交通隊的分析研判表或處理警方,絕對不會告訴你或註明百分比的字樣,
從民國82年起已明令,不論是交通隊的初步分析研判表,或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都不准在研判表或報告書面上,出現百分比的字樣,都僅能以主因ˋ次因作為分辨而已,分攤百分比統一由法院判定,民間所說的百分比,都是保險公司,為爭取自己的利益自己喊出來的,一般民眾跟著被誤導所謂[人云我亦云]。
根本沒有任何法規可供依據,一般人跟著亂喊,一方說2比8ˋ另一方說4比6,5比5,3比7,1比9~~等,法條ˋ法規在哪?
By Tracy
at 2010-02-04T09:13
at 2010-02-04T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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