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車禍的民刑事賠償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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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因為小弟今年3月中發生車禍有些疑問,煩請大家不吝指教。

事情是這樣的:車禍發生在產業道路上對方騎在我右前方(雙方都是騎機車)

對方要左轉也沒打方向燈及停下來看後面有沒有來車就直接左轉

小弟在對方後左方,為了閃避對方龍頭偏右打滑(當時有載女性友人)

而對方有看到我方已經打滑在地上,就直接騎車

而被我載朋友傷勢比較嚴重,傷口有感染蜂窩性主織炎因此住院

從發生車禍到至今段期間對方都不聞不問

在未開庭之前有私下談和解,對方態度很不好

甚至說我方告他肇逃不成立,要反告我方誣告及要求精神賠償(當時有錄音)

我們也有做車禍鑑定報告 對方是主因 我方是次因

檢察官也起訴對方肇逃及我方也提出過失傷害

最近要開法院的準備程序庭

想請問我方要向法院提出民事賠償是在準備程序庭就可提出嗎?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是我跟被我載女性友人寫在同一份就可還是得分開寫

及被告人有些資料不知道(身分證)如何填寫呢?

PS:想問一下如果到最後跟對方沒有達成和解,對方罪刑大約會判多重呢??

及我方要跟對方談和解金大約多少才算合理呢?

(我方跟女性友人損失及新水大約9萬多,女性友人腳目前有約5公分疤痕)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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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ke avatarJake2015-10-18
這麼具體的問題,找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