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車禍相關問題~請大大們幫忙 - 法律

Olive avatar
By Olive
at 2011-10-17T00:00

Table of Contents

發生經過如下....
10月9日晚間駕著休旅車行徑十字路口時,被右方來車撞上(雙方都沒保險)
1.我屬直線行駛由後往前開,車道標示燈號為閃黃燈...我也過十字路口一半
2.對方由右往左開,車道標是燈號為閃紅燈..
對方車輛行駛過快,緊急煞車後還是強烈撞擊....他車頭幾乎扁掉
而我車車速不快,所幸無翻車(底盤高),但還是被撞甩半圈..後車身嚴重損毀內傷及左前輪爆胎..
因用上班緣故急於用車所以委託保養場與對方聯絡後,知會我先幫我修理..
事發後一週內對方毫無連絡,也無道歉悔意
我委託保養廠幫我與對方聯絡處裡...(對方很難連絡到,聯絡到就匆匆掛電話)
直到第八天聯絡上也跟對方表明不出面就上法院處裡,對方才約和解
第一次和解..
對方一到場就拿出他車子維修估價單要求六四拆帳,
表明今天一定要和解處裡完,並要求簽和解書
(他說車子9年車打算報廢不修了)..
接手看完對方車子估價單後,(車子幾乎近半成都用新零件修理)..要八萬多
我方給的維修估價單因內傷嚴重,車子都是用修跟替換中古零件,老闆盡量把價格壓到最低後還打折...費用為九萬六(照新零件修約13~4萬左右)
跟對方解釋無所謂六四拆法,只有七三拆法.及對方維修費用材料價位問題後
對方就找理由說找他維修場朋友就離開現場,沒再回來....合解破局!!!!
>>撞了人家車沒道歉就算了還想凹錢
得知凹不成就偷跑掉害我等依個多小時
***實在很不合理很不負責*******
第二次和解..對方約警察局談
到警局後..她阿姨先到..
她阿姨人客氣人不錯,與他解釋說明情況與經過..並非我方無理
但是對方事主到了
口氣很差的說..你們為何要先修車,我朋友說只拿材料不收工錢,
才五萬左右!!談什麼和解直接送調解。
****挖哩勒,約警察局談和解是你,一來就吐這句就不談***
氣到..我還是跟那位阿姨點頭後,就很悶的回家去
>>>>經過就是如此

***我是被撞.他是撞人.
別說主動打來.連一句道歉都沒.一附沒錯姿態好像誰優勢誰就是贏家

***我奏修車費忙到快死差點就要跑當舖,他卻事不關己.....真的是糟糕透了
是問...如此差勁不負責任的肇事主,我該怎辦???
能否請求全陪呢
Update:
想問大大~對方現在一口咬住說是他要修我車而我先修理了,照片上材料零件他與已否認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Ethan avatar
By Ethan
at 2011-10-17T15:30
1.我屬直線行駛由後往前開,車道標示燈號為閃黃燈...

幹道 論之。
肇事次因 "
2.對方由右往左開,車道標是燈號為閃紅燈 ..
支線 論之。
肇事主因 "
確實肇責建議在案發日起算30 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也才有求償的[法源依據 ]。
(他說車子9年車打算報廢不修了)..
撇開肇事責任比率 不談"
依法雙方都可以主張折舊給付 。
[工資部分不得主張折舊給付],此乃於法有據,只要主動提出此主張,法院就必須依法照准,也就是說求償的一方絕對無法拿到訴訟標的[修理費用]的全部。
試算公式: 零件材料費 X 0.369 X 出廠年齡[以行照為憑]==折舊金額 修復費用總金額 ,減去 折舊金額之所得,才是對方應給付之實際金額。
依行政院公布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固定資產折舊率表及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系爭汽車耐用年數為五年,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0.369,本件零件折舊後之金額已低於成本十分之一,應依成本十分之一計算。
簡單的說:
9年 車"
當修復金額,高於 殘值價金時,就可以主張,以殘餘價金理賠 即可。
法是如此規範,或許車主會覺得很不公平 ,那也是沒辦法 的事,賠償方不可能去修復一輛 逾齡老車 ,修復價金高於殘餘價金。
縱使進入訴訟,民事庭審判長頂多也只是規勸 雙方盡可能庭外和解,勸對方是否願意多補償一點,否則賠償方的主張[殘餘價金理賠],法院會依法照准 。
跟對方解釋無所謂六四拆法,只有七三拆法.
至於百分比的問題"
沒有什麼[無所謂六四拆法,只有七三拆法 ]這種完全錯誤 的說法!
這就是[保險公司誤導他人的陋習與詬病],不論是交通隊的分析研判表或處理警方,絕對不會告訴你或註明百分比的字樣。
從民國82年起已明令,不論是交通隊的初步分析研判表,或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都不准在研判表或報告書面上,出現百分比的字樣,都僅能以主因ˋ次因作為分辨而已,分攤百分比統一由法院判定,民間所說的百分比,都是保險公司,為爭取自己的利益自己喊出來的,一般民眾跟著被誤導所謂[人云我亦云]。

根本沒有任何法規可供依據,一般人跟著亂喊,一方說2比8ˋ另一方說4比6,5比5,3比7,1比9~~等,法條ˋ法規在哪?
沒有 法條作為依據,空喊是沒用的 ,不是喊口號,跟著喊造勢就會贏!
曾經有人摘錄:[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汽車險委員會編製] 內文 ,那並非[法律條文],還是僅止 於[保險公司 自訂]的內規而已。
不能做為 抗衡談判的依據。
***我是被撞.他是撞人.
交通事故發生"不在於誰撞誰的問題! 首先必須先釐清肇事責任歸屬,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不是被撞的一方ˋ重傷的一方ˋ甚至死亡的一方,就一定是對的一方,就一定可以求償ˋ一定可以得到理賠。
是問...如此差勁不負責任的肇事主,我該怎辦???
無人傷亡之交通事故案件,只有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追溯時效是二年]。
當然你們是可以考慮,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免費],若雙方能達成協議進而和解,以免訟累當然最好。
惟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
且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只能算調解不成立而已,除非調解成立,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才具備有法律效率。
訴訟乃不得已之手段,其冗長的程序很累人的,任何一種官司打下來,少則數月ˋ多則數年,造成雙方精疲力竭,其最終的判決結果,肯定都不是雙方原先所預期的結果。
告訴乃論民事案件,若有和解機會,儘可能雙方都能各退一步ˋ海闊天空。
懂法者雖然得以輕易告知法條所在,但也有其義務與責任告知求助者,利害關係之所在,尤其消耗人力ˋ物力ˋ財力之[訴訟成本],以上個人建議與提醒僅提供你作為參考。
能否請求全陪呢
不可能 !
同上分析說明:
求償的一方絕對無法拿到 訴訟標的[修理費用]的全部。
2011-10-31 08:09:19 補充:
既然你已 自己修復完成
若雙方無法達成共識
也唯有 上法院 由法院裁定ˋ判決 一途
Sandy avatar
By Sandy
at 2011-10-21T07:34
因為已有知識長級數的人回答的很多了,
所以不多說.
但我覺得從案件看來,
如果打民事官司你的肇責應該不大才對,
一方面你是閃黃燈--閃紅燈應該讓你,
另方面你車已過大部分--他撞及你後車身,
要如何論你有過失...
你根本未必能注意到他車子衝過來,
所以我個人的建議...
可調解...
調解不成的話就打官司吧.
如果過程有什麼問題,
有人問當然很好,
沒地方可問的話可到
www.mycoursing.com提出討論.
(法律版要註冊登錄才能看到,註冊也不用留真實姓名資料,
詢問均為免費)
Ursula avatar
By Ursula
at 2011-10-19T00:47
一開始沒找警察嗎?有報警有差警察會釐清誰對誰錯,之後要幹嘛才好辦事,要是認定對方的問題,不要退步,態度千萬不要低不然會被吃死死,和解不成直接調停會再不行上法院,記得先私下跟他談和解時記得偷偷錄音,用誘導式問話盡量把它錯的地方提出來,之後無奈法院見時才會對你有利

移民署行政法概要題型相關問題!!

Rae avatar
By Rae
at 2011-10-17T00:00
如題~一開始的草案行政法概要題型是全選擇題的!!!9/24考科題型確定行政法概要+刑事訴訟法概要變成申論與選擇的 ...

國考年齡限制

Doris avatar
By Doris
at 2011-10-17T00:00
我今年35歲目前一邊補習年底還要一邊上空大,目標預計38歲空大畢業,是法政系....到底我目前及我畢業後能考哪� ...

性侵罪,以下是我的情形,幫我看看有沒有好辦法解決。

Ophelia avatar
By Ophelia
at 2011-10-17T00:00
我9月3號與女方發生關係她那時剛升高2(射手座)幫我推斷一下他當時的年紀今天被警方偵訊現在偵訊完了她跟我說� ...

按照勞安法規室內爬梯子換燈管幾公尺須戴安全帽?

Joe avatar
By Joe
at 2011-10-17T00:00
如果在室內爬梯子換燈管,大概幾公尺需要戴安全帽!?((按照勞安法規的話

身心障礙,高職讀的是商科夜校,報考身心障礙特考,要報哪一類?

Elvira avatar
By Elvira
at 2011-10-17T00:00
身心障礙,高職讀的是商科夜校,報考身心障礙特考,要報哪一類?不知道哪一類的錄取率比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