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車禍肇事責任求償之問題((急))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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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想請問..我在五天前出了場車禍~我開車駕駛在內側車道往左轉待轉區直行!!(我方為綠燈狀態)到達斑馬線前一輛機車從斑馬線上要闖紅燈加上違規迴轉(他為紅燈狀態)我想請問一下就這種狀況來說路權上的判定是我的路權嗎?我有什麼過失的地方嗎?對方家屬當晚打給我認定是我的錯直接開口索賠30萬元~後來我說還是請警察或調解委員會時在談後續的問題吧~他就說他會告我過失傷害(重傷害)我事後有去調閱路口監視器很清楚明確的拍到我是綠燈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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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ph avatarJoseph2013-10-11
發問的大大你好針對你的問題筆者回覆如下1.依文中所述之事故經過情形我方車輛係依號誌指示,對方未遵號誌,無論如何,對方絕對都是肇事主因,至於,我方是否有違規因素,須看我方停等位置有無不當?地上是否有左轉彎專用停等區?我方是否有未注意車前狀況之情形?這些都可等到事故滿30天以後,我方主動向警方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應可從初步分析研判表中看出端倪,若我方有違規因素,亦僅為肇事次因。2.其次,就算我方有肇事次因,我方依
Kama avatarKama2013-10-11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例如精神賠償等等…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h
Steve avatarSteve2013-10-12
1.對方不當迴轉.闖紅燈.是肇事主因.道路交通安全規102條.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道路交通安全規106條.汽車迴車時.應依下列規定.五.汽車迴車前.應暫停並顯示左轉燈光或手勢.看清無來往車輛.並注意行人通過.始得迴轉.2.你尚未發現肇責.但還是要依據筆錄.現場圖.跡証.動向.通向為依據.申請車禍分析研判表釐清肇責..(��
Carol avatarCarol2013-10-10
那就別理他凡正大家都有強制險會互陪妳就等警察的鑑定報告出來再說現在的車禍不是他說就算或妳說就算也不是以前傳統的觀念大車撞小車就是大車錯現在是算百分比的照妳說的對方算是闖紅燈才被你撞妳安啦如果不是那就要要去廟裡拜拜希望遇到恐龍法官要30萬叫他去買藥吃算了對方被你撞死在給30萬吧對方大概想正常人都不想上法院像敲你竹槓妳有監視器拍到怕什麼現在的人都皮皮的1先到警察局要車禍鑑定報告(就知道誰錯)2在上調解委員會(就是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3-10-10
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出來會判定主因、次因再來談雙方賠償的事宜你的監視器影像要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