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通行權的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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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阿姨家住竹東山區,房子與公路間僅有一條小路為聯絡道路。

阿姨一家人利用此路已諭十年,小路的土地所有人(下稱甲)未曾表示反對。

近日甲突然將小路用土石擋起,使人車皆無法通行。

我阿姨為日常生活出入所需,只好請人另築一條新路(花費20萬元)。


請問 1.是否得對甲主張侵害通行權之損害賠償?

2.我阿姨是否得主張時效取得地役權?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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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William avatarWilliam2009-09-01
1.如果能舉證對方係故意專以加損害的意圖為之,或許可依184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09-09-02
I項後段加以請求;然而通常情況所有人對自己所有之物加以
處分並不具不法性;2.看起來為否,時效取得需繼續並表見,
Bethany avatarBethany2009-09-04
且以行使地役權的意思為之;在繼續與行使地役權的意思部
分會有困難.
Lydia avatarLydia2009-09-05
應該可以用袋地通行權來處理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09-09-10
看成土石流..
Kelly avatarKelly2009-09-13
請問有無權利濫用之問題
Hedwig avatarHedwig2009-09-17
這個不是袋地啊,後來又開了一條路,所以不是沒辦法通行,只
Valerie avatarValerie2009-09-18
是利用現成已經有的通行道路圖方便而已;至於權利濫用,那就
Dorothy avatarDorothy2009-09-22
是為什麼1.還會說有可能的關係.講難聽一點如果對方說本來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09-09-25
是"好心"讓別人"順便"利用;現在他"有需要","整地或開發"所
以收回來,那恐怕也難處理.
Ina avatarIna2009-09-30
地是他的,路是他開的;有什麼道理所有權人"一定要容受"他人
的利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