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罰單後續事宜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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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被開了無照駕駛+闖紅燈罰單(需到案處所聽後裁決)想詢問一些問題行為人戶籍地在苗栗違規地是在台南車主地址是台北1.他寫到案處所是苗栗,請問不能在台南繳單及聽後裁決嗎?(問警察,她說打去監理站問問,所以他先寫了苗栗)2.星期六去有開嗎?(我10/30最候一天,也剛好那天才會回去)3.已滿18歲,聽後裁決就只需要自己去了是嗎?另外,其中有一項寫著,屬逕行舉發違規道路事件.汽車所有人應於到案日期前到案告知違規駕駛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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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0-10-23
大大你好:我是小盧,很高興能為你解答答1>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5條規定:舉發汽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以汽車所有人為處罰對象者,移送其車籍地處罰機關處理;以駕駛人為處罰對象者,移送其駕籍地處罰機關處理;駕駛人未帶駕駛執照或無照駕駛者,移送其戶籍地處罰機關處理。答2>沒開。答3>對!自己去就可以。答4>依照規定;無照駕駛者,就是移送其戶籍地處罰機關處理。而車主方面>依第23條駕駛人�
Irma avatarIrma2010-10-21
不用緊張!只要花點摳摳脚罰單,不用上課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