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關於違規停車的車禍 - 法律Elizabeth · 2012-07-06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一台車從巷子倒車出來,到巷口時往左倒車,剛好一台機車從他後方撞上,我車剛好停在巷口....地上沒劃線、無妨礙交通,巷子約2台車寬,巷口約圓弧形並不是直角,我是停斜角。他們說因為我擋到他們視線,所以我有責任嗎法律All CommentsAgnes2012-07-06依照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2款規定,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這一款並不以地面有無劃設紅黃線為要件,只要符合在交岔路口臨時停車就算違規。另外依照同法第56條第1項第1款,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既然臨停是違規,那長時間停車也是違規了。因為你是停在巷口,依法是認定符合「在交岔路口」的要件的,由於你的違規行為,造成汽車與機車駕駛人因視線遭阻擋而發生交通�Hedwig2012-07-07對方可以提出但需不須賠還要經過鑑定(鑑定人員的自由心證)Frederic2012-07-06都有責任....只是比例多寡!這是有連帶的因果關係會先開完罰單由舉證人連同舉發調查後在由調解委員進行調解...Zora2012-07-10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依序如下A指揮人員B號誌(紅綠燈,閃黃閃紅)C支道理讓主幹道先行(慢、讓、倒三角形標示牌等等)D少車道理讓多車道E轉彎車禮讓直行車F左方車禮讓右方車=巷口倒車,被機車撞上道安102交岔路口支道(少車道)禮讓主幹道(多車道)先行轉彎車禮讓直行車左方車禮讓右方車又另外道安110倒車禮讓行駛中車輛基於以上,倒車者幾乎主因或者完全責任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看如何登載,未讓車主因機車騎士頂多道安93路口�Related Posts我先生是通緝被抓道會增加刑期嗎?還有假釋的機會嗎?去台中監理所區考機車駕照警察這樣就能開單(闖紅燈)找一支MV我好像對性上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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