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部落格轉貼的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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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有人在自己的部落格上

張貼有使用產品的療效的心得文章


問題一、如果有人將此文章轉貼到個人部落格上

想請問 這樣是否也需負連帶法律責任


問題二、如果是被公司行號

轉載到商業網站上 或臉書粉絲團上

這樣該公司是否需負連帶法律責任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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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若是經過原文作者同意

但文章的內容有違反食品衛生法(宣傳療效)

在沒有收取報酬的前題下(不違反新增的公平交易法35-1條)

轉載至該公司行號的粉絲團上

如此一來是否可對該公司行號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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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ris avatarIris2011-12-06
違反著作權於先(有刑責),其後的「產品代言」,端視該
Olivia avatarOlivia2011-12-07
特別法有無就此「媒介」為連帶賠償責任。(這個特別法,
因為不確定適用法規為何,所以只能語焉不詳的帶過~)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1-12-09
公交法35-1針對的是公交法14聯合禁止與例外許可部分.
Hardy avatarHardy2011-12-13
食品衛生管理法19並不以其是否營利為必要,只要刊登就觸
Iris avatarIris2011-12-18
法,想了解的貴方當事人是傳播業者(平台)還是託播人?
Thomas avatarThomas2011-12-19
如果是產品的製造商或經銷業者,建議找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