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酒駕公共危險的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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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 七月我酒駕跟人發生擦撞0.27 公共危險移送
發生當天的晚上警察先生開的罰單是19500
隔天我要去監理站繳錢 公務人員說要等判決下來才能繳
最近(10月)我在網路上查 監理站的罰單已經變成27000
檢察官開庭完(10月) 判緩起訴一年 繳國庫1萬
現在我想知道的有三點
第一點就是
我在http://www.ptc.moj.gov.tw/ct.asp?xItem=189400&ctNo...
(屏東地院檢察署的法律宣導短文)看到
上面是說 我的公益金一萬塊一定要繳
然後(19500可以扣掉10000塊公益金) 所以我只需補繳9500是嗎?
第二點 他現在滯納金加到27000 可是這是當初監理站說不能繳的
判決書寄來後 再去監理站辦理就可以變回19500了吧?
第三點 現在判決書還未寄來 但我要報考大型重型機車駕照
駕訓班人員說這樣可能沒辦法考 因為我監理站還有罰單未繳
(但我判決已經出來 還未寄來 19500是監理站先不讓我繳的
這樣不是很矛盾嗎?還是我得等到判決書來 繳完公益金
然後去監理站繳9500 這樣才能報考?)
有點長 希望專業人士能夠耐心看完 我以後真的不敢喝酒開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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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gan avatarMegan2012-11-03
一.酒駕同時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共危險)
酒駕罰單暫時不須繳納(等刑事責任確定後再行處理)
不會有逾期加罰之虞~監理網上是固定程序無須理會.
一行為不二罰 .(監理站告訴你的並沒有錯這是規定)
二.緩起訴期間.因尚有撤銷空間.故需確定完成時效後.接到裁決書 才到監理站接受裁罰.
緩起訴屆滿~監理站會主動寄送裁決書到府.
等收到裁決書後連同紅單及繳納公益捐收據.
持往監理站辦理補足差額手續銷案.
目前可先持駕照至監理站辦理吊扣及安排道安講習.
三.酒駕違反公共危險罪章~法院罰金可抵酒駕紅單罰緩.
法院公共危險係屬刑事罰.監理所係屬行政罰.
倘刑事罰款(法院罰金)高於行政罰款(酒駕紅單).
則行政罰不必繳.需持收據與紅單至監理站辦理銷案手續.倘低於行政罰.則要補足行政罰款不足部份.兩則僅擇一高者而罰 (一行為不二罰)
四.依交通部100年3月28日交路字第1000026187號函示.
行為人因酒後駕車之行為.違反刑法第185條之3.
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針對行為人同一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行為.裁決.監理機關於緩起訴處分期間屆滿確定後.再裁罰之.至於行為人已依
緩起訴處分命令支付公益捐款之數額得扣抵裁處罰鍰數額.19500元-10000=9500元~屆時必須補足差額9500元.
總結~你除了必須等收到緩起訴處分書(不是判決書)
繳完公益捐款.駕照辦裡吊扣.
上完道安講習.取得監理站的裁決書後至監理站
辦理補差額銷案才算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