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酒駕問題請法律專家幫我解答 - 法律
By Thomas
at 2010-02-25T00:00
at 2010-02-25T00:00
Table of Contents
過年期間 家父 因為酒駕 被抓到
沒有肇事
但是被帶回警察局時
酒精濃度0.70
被帶回警局時
因為寫筆錄反反覆覆
開的紅單上是勾選應到案日期聽後判決
上面寫的違規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
請問這樣是在開廳的時候才繳罰款嗎?
大概會罰多少?
這樣有公共危險罪嗎?
沒有肇事
但是被帶回警察局時
酒精濃度0.70
被帶回警局時
因為寫筆錄反反覆覆
開的紅單上是勾選應到案日期聽後判決
上面寫的違規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
請問這樣是在開廳的時候才繳罰款嗎?
大概會罰多少?
這樣有公共危險罪嗎?
All Comments
By Dorothy
at 2010-02-27T16:56
at 2010-02-27T16:56
By Connor
at 2010-03-01T11:29
at 2010-03-01T11:29
我覺得雅虎奇摩知識家的『監理所的暗樁』太多了,基本上我把歸類認為緩起訴不符合一罪不兩罰而叫網友去繳清罰單的人都歸類為(監理所的暗樁),如果您這樣回答而您也不是(監理所的暗樁)的人我會您道歉,可是我希望不是(監理所的暗樁)的人不要再來誤導民眾,替監理所作業績了。
一般人都會打去監理所問,而服務的人員都會告知您他們是為您好,因為在緩起訴期滿前,你提聲明異議是不會過的(後來又改口說九成不會過),第一個回答的監理所人員更說這是監理所的規定(緩起訴期滿前,提聲明異議)是不符合監理所的程序,規定是必須在緩起訴期滿後十五日後,再提聲明異議,而且如果是你要跟他要監理所的裁決書,他會百般阻撓,不讓你拿裁決書,結果我告訴那位網友,請用委婉的語氣告訴監理站承辦者:『請讓我記下您(監理站承辦者)的大名好嗎?方便我在法院中告訴檢察官我無法在監理站請到裁決書的經過』結果監理站承辦者就將裁決書辦理給您了。
過程中順便拿您的錄音筆或手機來錄他的音,過程中等他回答到重要的錯誤的時候,您再適時的告知他所有監理服務的回答要負責任的。然後他就會怕,會改口跟您說,其實他們是為您好,在緩起訴期滿前,你提聲明異議九成不會過,緩起訴期滿後九成聲明異議都會過,只要繳交罰單差額。其實這樣都是錯誤的誤導,到案後拿全案的裁決書,和提聲明異議是民眾的『權益』,而監理所沒有義務主動幫您辦理到案裁決,監理所什麼時候辦理裁決都可以,即便是十年後再裁決都可以,只是會在違規事實三年後會喪失裁處權,行政罰法九十四年二月五日立法院才完成立法公布並實行,行政罰法第二十七條,有裁處權三年消滅時效之規定。所以監理所技術性的將所提異議案期延後,是增加法院在緩起訴期滿後,(若干法官的見解)即將緩起訴期滿視為不起訴,然不起訴時,就無一罪不兩罰之衝突(註一)直接裁處異議駁回,而達到監理所收到您的酒駕行政罰罰款的目的。
第一時間我要告知各位網友,只要喝酒就是請未飲酒的人代為駕車,因為只要酒駕,就是違法,喝酒只要肇事(不論撞人或是被撞)只要超過0.01以上(就是您的酒測值不是0)就會觸犯公共危險罪,屬公訴罪,刑責依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公共危險罪規定,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而刑法第兩百七十六條規定,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兩千元以下罰金。
目前我是在處理相關的流程,並將我的經驗分享給大家。
註一:轉載相關資料
1.酒駕緩起訴 服勞務和捐款差很大 http://www.epochtimes.com/b5/9/7/15/n2590485.htm
2.法律名詞解釋,常見用語說明。緩刑、緩起訴、不起訴 http://law995.twlady.com.tw/lawbook11.html
3.酒駕一罪二罰法院撤銷行政罰 http://city.udn.com/54532/2056158?tpno=236&cate_no...
4.刑法第185-3與行政罰法第26條之關係 http://www.wretch.cc/blog/legendry0701/22754461
By Puput
at 2010-03-01T20:45
at 2010-03-01T20:45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35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汽車駕駛人經依前項規定吊扣駕駛執照,並於吊扣期間再有前項情形者,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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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02-25T00:00
at 2010-02-25T00:00
小弟查了知識問答一下 發現有的人說要繳 有的人說可以聲明異義 ...
這是什麼歌?盡快告訴我麻煩嚕
By Hazel
at 2010-02-25T00:00
at 2010-02-2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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