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有兩個關於酒駕的判決看完之後真的覺得法官的自由心證是主導最後判決的關鍵在此節錄出來想跟各位討論看看到底何者的判決較為適當(單純認知的討論與交流切勿謾罵謝謝)案例一(2007年9月23日新聞節錄部分內容)台南縣李姓男子酒醉後被撞死,保險公司認為他酒醉騎機車肇事,拒絕理賠;但台北地方法院查明他是酒後「牽」機車被撞死,保險公司須賠付三百萬元保險金。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車禍當時家屬不在場,申請理賠書的記載是家屬的�
關於酒駕的兩種不同認知 - 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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