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酒駕的兩種不同認知 - 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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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有兩個關於酒駕的判決看完之後真的覺得法官的自由心證是主導最後判決的關鍵在此節錄出來想跟各位討論看看到底何者的判決較為適當(單純認知的討論與交流切勿謾罵謝謝)案例一(2007年9月23日新聞節錄部分內容)台南縣李姓男子酒醉後被撞死,保險公司認為他酒醉騎機車肇事,拒絕理賠;但台北地方法院查明他是酒後「牽」機車被撞死,保險公司須賠付三百萬元保險金。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車禍當時家屬不在場,申請理賠書的記載是家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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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1-09-12
此乃法官自由心證....由此可知法律賦予法官權力超大,一切法官說了算。2011-09-1121:02:06補充:不過這些判決並無違法,如判決已確定,也只能接受,如未確定也只能上訴救濟;且台灣基於審判獨立原則,不可能像英美海洋法系一樣,建立可遵循之判例,來拘束法官自由心證。2011-09-1205:19:10補充:最主要原因,還是法律規範問題,現行法律條文中,並未明確規範何謂『駕駛』,因此,在法律學說與實務就會對『駕駛』產生不同定義,有人會認為,無論��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1-09-11
我覺sincaxp的說法也算是某種程度上的有道理性可言畢竟如果法官真的夠恐龍的話那他或許真的會以該種認知認定你就是在駕駛交通工具而判定無照駕駛(如果不是在家門口而是在道路上就更有可能)當然這種說法的確是牽強了些但既然都"女童事件"曾經發生過讓人匪夷所思的判決不免讓人多加聯想哪天會不會有未滿18歲青少年在門口的道路上牽機車而被判處無照駕駛的裁決...
Ursula avatarUrsula2011-09-11
以後就算在家門口搬動機車,大家要記得先考駕照,牽車算是移動機車,就算是駕駛行為,搬動車輛也是移動機車,所以,依照這個恐龍法官的裁定方式,就是搬動機車也要考照駕,大家說是吧!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1-09-14
這兩件事基本上並不相同.一件是保險理賠,一件是準酒駕.酒駕處罰的因由是因為危險駕駛,就理而言,酒醉牽車,酒駕可能性很高.(雖說,未逮到實際上車駕駛其實不能稱為酒駕).前者人已死,不可能酒駕.很多人誤解自由心證的含意,一不如意就怪罪自由心證,或亂指稱恐龍.造成同一件事判決差異太大,通常來自於法條不完整,法官裁量空間過大,這是立法者怠忽另外是法官角色問題,法官親自下場檢驗證據(比如說親自坐上駕駛座看有無死角),任意延伸解釋(比如說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