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前年向朋友調過20多萬,可是每個月我都有付利息給他。十萬元利息六千。當中本金也還了七萬元。但因為是認識的也沒向他討回支票或收據。最近他忽然上法院告我詐欺。主要原因,支票非本人所有。而是我透過朋友買的俗稱芭樂票,後我有背書。一時不察方知。我可能惹上詐欺,那我該怎麼辦?而中間還他的又沒證據。我會吃上詐欺罪嗎?心理現在怕的要死。不知該如何?請大大告知\\減輕傷害到最低程度該怎做!
關於金錢借貸的利息是否有高利罪的問題? - 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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