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這故事可能有點長,所以我把故事精簡一點(但不省略重點)
由於與前女友已經分手一年
2015年10月 因為她需要用錢,但是我跟她說我沒有錢(在她的租屋處)
隨後她從我的皮包拿了卡,直接到附近的超商
領走了10萬,我在中途一直跟她說那些錢不能動(是我的學費)
她領走後,就把卡還給我,我也就很生氣(但基於不想把場面弄得難
看而沒有報警)的跟她說,那些錢我真的是需要繳學費,2016/1就得還
給我。但是到現在她號碼換了(但我知道租屋處),我也找不到人..
請問一下,因為沒有任何條款以及合約,我想問的是
當時她領我的錢時,我在旁邊,請問這樣可以構成任何的法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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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與前女友已經分手一年
2015年10月 因為她需要用錢,但是我跟她說我沒有錢(在她的租屋處)
隨後她從我的皮包拿了卡,直接到附近的超商
領走了10萬,我在中途一直跟她說那些錢不能動(是我的學費)
她領走後,就把卡還給我,我也就很生氣(但基於不想把場面弄得難
看而沒有報警)的跟她說,那些錢我真的是需要繳學費,2016/1就得還
給我。但是到現在她號碼換了(但我知道租屋處),我也找不到人..
請問一下,因為沒有任何條款以及合約,我想問的是
當時她領我的錢時,我在旁邊,請問這樣可以構成任何的法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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