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
1. 甲為被告(60多歲父親或母親)
2. 乙為原告(30多歲兒子或女兒)
3. 現實情況為:
甲乙離異超過20年以上,甲方離婚時無乙方監護權,現在乙方已有家庭(小孩跟妻子)
但提出因傷無法工作,訴請甲方給予金錢扶養(專有名詞不確定是什麼)
請問這個訴訟或是調解能成立嘛?
請各位先進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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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甲為被告(60多歲父親或母親)
2. 乙為原告(30多歲兒子或女兒)
3. 現實情況為:
甲乙離異超過20年以上,甲方離婚時無乙方監護權,現在乙方已有家庭(小孩跟妻子)
但提出因傷無法工作,訴請甲方給予金錢扶養(專有名詞不確定是什麼)
請問這個訴訟或是調解能成立嘛?
請各位先進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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