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姨棄養癱瘓父親~要前妻的兒子自行接回去長期照顧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請各位耐心看完,我真的需要您的回答幫助,請幫幫我、幫幫我…………..我父親在20年前拋棄了我的家庭,包括了我母親、哥哥及姐姐,跟著小三帶著房貸所借款現金及值錢的物品就跑了!哥哥為了家人、也為了男人的責任,努力的撐起房貸壓力!就算三餐沒得吃,就算大嫂也跑了,就算還需要養育兩個國小的女兒,哥哥直到此時仍努力的繳納房貸,讓我們有個遮風避雨的地方!!!可是幾年過後,父親為了讓與小三所生的女兒可以報戶口就讀國小��

All Comments

Annie avatarAnnie2011-10-21
民法已經修正民法1118-1條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
Andy avatarAndy2011-10-21
你們可以去申請斷親子關係~這樣將來父親的事~都是小三女兒的事了~因為你們可以說~在二十幾年前跟母親離婚之後~都沒有拿錢與回來看你們~不聞不問~所以要申請斷親子關係~斷親子關係之後~後面的事都不關你們的事了
Mary avatarMary2011-10-24
依照法律,小三與妳們兄弟姐妹都有權繼承父親遺產。妳們可將小三先前把錢花光的事實,告知里長、管區警員,並向所屬政府社會科報備,一定要有書面記錄,才有憑證。將來上法院,可以證明並無不軌的動作!並與小三言明,由你哥哥與小三,到銀行開立聯名帳戶,將來把車禍賠償金存入共同帳戶共管,要領款,就必須經兩人同意,才可行之!切記,銀行帳戶一定要使用〝簽名+蓋章〞。當報備相關人士後,再要求開立聯名帳戶,她如不同意?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