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籍配偶的居留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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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位房客是陸籍新娘

因為先生外遇,把她從家裡趕出來在外面自立更生,期間都有合法居留權。

因為來台灣已經快要滿八年了,到明年就可以順利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不過他們目前並未離婚,名義上還是夫妻

孰料她先生為了想盡辦法跟她離婚,到移民署去報她是失蹤人口

這點真的很扯,因為她先生工作的地方跟她工作的地方在同一條街上,步行不到五分鐘

後來移民署的人循線到她工作的地方找她,告知她居留證已到期,請她於4.11前離開台灣


我想請問一下

1.他們目前並未離婚,況且也無法構成判決離婚的要件

2.在一般情況下,先生可以為了自己的私慾惡意不幫外籍配偶辦理居留手續嗎?

3.如果想要幫她,可以直接到地方法院控告她先生嗎?還是要先請社福團體協助?

移民署會有可以諮詢的管道嗎?

謝謝各位板友。


PS:當事人非常年輕,不超過30歲,長得很甜,而且沒有小孩

因為實在太可憐了,連分局的員警都很同情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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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知識分子是有能力面向公眾並代表公眾來具體地表明某種訊息、觀點、態度、哲
學或意見的個人。而且這個角色也有尖銳的一面,在扮演這個角色時,必須意識到其處境
就是公開提出令人尷尬的問題,對抗而不是產生正統與教條、不能輕易被政府或集團收編
,其存在的理由就是代表所有那些慣常被遺忘或棄置不顧的人物和議題。

──Edward W. Said‧《知識分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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