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隱匿遺產情節重大 - 法律Freda · 2009-06-16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根據民法1163 不得主張限定繼承的利益 那如果此時拋棄繼承 以躲避必須繼承的債務 可以嗎? 如拋棄繼承無效.. 是根據哪個法條.. 一個蠻急的問題 如有賢達能救 感激不盡<(_ _)> -- 法律All CommentsSkylar Davis2009-06-21不行; 沒任何法條(或1163) 通說就是說依1163意旨不行Susan2009-06-22不過這個應該跟通說的問題不太一樣,這應該是限定以後隱匿,被揭穿以後又想主張拋棄@@aBlanche2009-06-22不過結果應該還是一樣用1163,只是論理上感覺怪怪的@@aOlive2009-06-23是說書上也是在談論1163的時候談到不得再行主張.....@@aIvy2009-06-27樓上,我的印象是 如果已經主張要限定繼承後 就不能再主Doris2009-06-30張要拋棄=.=(即也不會有限定後隱匿 能不能拋棄的問題)Hazel2009-07-01三人共著裡面用字的寫法是應該不生這個問題.Hedy2009-07-02有一種情況是它人限定繼承,效力擴張及於其它繼承人;Adele2009-07-05這個情況就是台高院95年法律座談會民事第7號提案,審查結果Elma2009-07-08採肯定說,其雙方意見中亦提及多數學說亦採肯定說.Annie2009-07-10嗯 應該不衝突 所指的限定後不可再拋棄 是指聲請的那位~~效力所及的仍可Related Posts法律扶助 薪資墊償...等問題黑心補習班!! 我該怎麼辦?關於契約12歲性行為公訴~~19歲後還可以告的成嗎?律師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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