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工資補償 - 法律
By Olivia
at 2013-12-08T00:00
at 2013-12-0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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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一定雇主
比如說一天2600的工資但是是臨時工每月初5領錢
但工作受傷有職災那麼要怎麼要求雇主給予生活幫助
雇主要負擔什麼
但是雇主說我受傷把原本的2600降下2200元
我請大家幫幫我
因為還在考慮要怎樣跟老闆談論
比如說一天2600的工資但是是臨時工每月初5領錢
但工作受傷有職災那麼要怎麼要求雇主給予生活幫助
雇主要負擔什麼
但是雇主說我受傷把原本的2600降下2200元
我請大家幫幫我
因為還在考慮要怎樣跟老闆談論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By Odelette
at 2013-12-12T08:39
at 2013-12-12T08:39
若不暸解再找我說明
第七章職業災害補償第59條(職業災害之補償方法及受領順位)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殘廢程度,一次給予殘廢補償。殘廢補償標準,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左:(一)配偶及子女。(二)父母。(三)祖父母。(四)孫子女。(五)兄弟姐妹。第60條(補償金抵充賠償金)雇主依前條規定給付之補償金額��
By Faithe
at 2013-12-09T17:30
at 2013-12-09T17:30
請來找
台灣勞工團結聯盟TaiwanSolidarityUnionLabor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2014ts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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