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的權益在哪裡?最後公司能真取什麼? - 酒駕
By Ophelia
at 2013-08-13T00:00
at 2013-08-1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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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開一家園藝公司(我是公司負責人)
我的堂哥是員工。他帶著他的女友及他女友的2個弟弟來我這裡住,所以我堂哥跟他女友的兩個弟弟在我這裡上班,堂哥在我這裡做了1個月又3天,她2個弟弟各做了2天!
工作期間堂哥已跟公司借2萬元(說是酒駕要還的錢),可是愛做不做的!一個禮拜做不到4天
發薪的前一天我問他說:還有要繼續做嗎?(因為他愛做不做又常聽他女朋友抱怨工作太累) 他說:要
到了第2天!他說請假,他女友的弟弟上班不要1個小時,他們就直接接走他們,且東西全部搬好了!然後傳line說;他們不做了!2個弟弟也接走了!
當下,我所有工程被打斷(因為有多少員工施作都要明確報告給廠商,不然會罰錢)當然也被罰錢,
隔天老闆(我爸爸)會計(我姐姐)只要求欠公司的錢要還,分期也可以,但他卻說:我為什麼要還,我又沒有要借,是你們自願給我的!! 後來爭執了許久....最後他們堅持不還,老闆自認倒楣也沒叫他們還~事情就這樣落幕
(談判過程我完全沒參與,所以我是最後才知道老闆決定不跟他們討,但我覺得我是公司負責了,他們欠的是公司的錢,就必須還)
到了這個月,他們傳line說要他那兩個弟弟的錢!我說上班上到一半就突然離開,我要怎麼算薪水給你們?
他們跟我說1.只要你是受雇,到職首日,雇主就得幫你 加保勞健保。如未辦理,雇主已違反勞基法 了!(不管你是時薪、日薪、月薪、工讀生、 契約工、臨時工) 2.工作1天,雇主就得付你1天工資。第26 條 (預扣工資之禁止)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 用。 3.隨時可離職,沒有提前10天告知的必要(因 為雇主已經違反勞基法) 第14 條(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之情形)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 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4.向工作地縣市政府勞工局提出申訴有效5.多研讀以免讓你的權益睡著了!
看完後我覺得每家公司都有規定離職要提前說,就算是提前一天也要說吧?突然離開我公司損失要自己負責嗎,是我的錯嗎?更何況我前一天就問有要做嗎!!!!!
如果都照他所說的,那公司幹嘛要制規定,那雇主的權益就沒啦?!
我的堂哥是員工。他帶著他的女友及他女友的2個弟弟來我這裡住,所以我堂哥跟他女友的兩個弟弟在我這裡上班,堂哥在我這裡做了1個月又3天,她2個弟弟各做了2天!
工作期間堂哥已跟公司借2萬元(說是酒駕要還的錢),可是愛做不做的!一個禮拜做不到4天
發薪的前一天我問他說:還有要繼續做嗎?(因為他愛做不做又常聽他女朋友抱怨工作太累) 他說:要
到了第2天!他說請假,他女友的弟弟上班不要1個小時,他們就直接接走他們,且東西全部搬好了!然後傳line說;他們不做了!2個弟弟也接走了!
當下,我所有工程被打斷(因為有多少員工施作都要明確報告給廠商,不然會罰錢)當然也被罰錢,
隔天老闆(我爸爸)會計(我姐姐)只要求欠公司的錢要還,分期也可以,但他卻說:我為什麼要還,我又沒有要借,是你們自願給我的!! 後來爭執了許久....最後他們堅持不還,老闆自認倒楣也沒叫他們還~事情就這樣落幕
(談判過程我完全沒參與,所以我是最後才知道老闆決定不跟他們討,但我覺得我是公司負責了,他們欠的是公司的錢,就必須還)
到了這個月,他們傳line說要他那兩個弟弟的錢!我說上班上到一半就突然離開,我要怎麼算薪水給你們?
他們跟我說1.只要你是受雇,到職首日,雇主就得幫你 加保勞健保。如未辦理,雇主已違反勞基法 了!(不管你是時薪、日薪、月薪、工讀生、 契約工、臨時工) 2.工作1天,雇主就得付你1天工資。第26 條 (預扣工資之禁止)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 用。 3.隨時可離職,沒有提前10天告知的必要(因 為雇主已經違反勞基法) 第14 條(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之情形)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 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4.向工作地縣市政府勞工局提出申訴有效5.多研讀以免讓你的權益睡著了!
看完後我覺得每家公司都有規定離職要提前說,就算是提前一天也要說吧?突然離開我公司損失要自己負責嗎,是我的錯嗎?更何況我前一天就問有要做嗎!!!!!
如果都照他所說的,那公司幹嘛要制規定,那雇主的權益就沒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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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Yuri
at 2013-08-17T08:18
at 2013-08-17T08:18
只能說你是個"好"雇主,也許是因為親戚關係,而特別對他們待遇較佳,
工作只做一個月,就願意借兩萬元給員工,可見十分信任,
卻沒想到,員工用盡一切 是用來保障處於相對弱勢勞工的權益的法規,
他們說的第一、第二點都沒錯,第三點,雖勞基法無對勞工,未預告離職日
的罰則,不過一般來說,是在不侵害雇主權益之前提之下,也就是如果離職
不會對雇主造成損失,理論上,是可接受範圍內,但若有侵害到雇主權益,
就必須先前預告雇主,讓雇主有心理準備,以可使公司的營運進行順利,
所以你的親戚,假設你對它們提告,有確實證據因他們離職造成公司有損失
,是有利於你的,不過基於情面原則,我認為這點就算了吧,都是親戚一場
,別在法院爭鋒相對,畢竟也是你的堂哥。他所提的違反勞基法14條,從你
的敘述,我倒看不出有哪裡違反了,
反而你可先由勞基法第12條第六項,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與他們終止勞動契約,若你仍想爭取公司損失的權益或是要回公司借出的2萬
元,可一併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補充,還有用其他方式要回借出的2萬元
借款到期了對方拒不還款怎麼辦?
首先,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必須先以存證信函方式催告要求還款,而還款期限到期後,如果對方拒不還錢,可以作以下處置:
一、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如果調解成立就視同判決勝訴確定,雙方不須再打官司,債權人可以調解書申請強制執行。如果調解不成立,必須另向法院請求。
二、聲請支付命令:
如果有借據或到期的支票(未到期者不得請求、但拒絕往來者除外),可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這是一種督促程序,較訴訟簡易。對方如果在收到支付命令後二十天內不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就確定,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可以據以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但是支付命令一定要對方收到才算有效,如果對方已經跑路或避不接信函,則就不能用這個方式。另外如果對方在二十天之內提出異議,則債權人還是要以民事訴訟方式起訴處理。
三、聲請本票裁定:
如果執有債務人簽發的本票,可依非訟事件法聲請本票裁定,本票裁定是較快速取得執行名義的方式,也可以公示送達方式處理,本票裁定確定後也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四、提起民事訴訟:
如果是借款請求,金額超過五十萬元以上係向一般法院民事庭提起,五十萬元以下要向簡易庭提出,如果是請求票款,則都是向簡易庭提起。起訴後就要開庭,原告必須舉證被告之借款事實,所以前述的證據很重要。取得判決確定之後(對方不服可以上訴二審,二審定讞才算確定),才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以上四種都要向債務人住所地或約定的還款地的法院聲請。
五、聲請強制執行:
取得執行名義後(上述之調解書、支付命令、本票裁定及民事判決及確定證明),可以向國稅局或稅捐處查核債務人的財產狀況,查出後再具狀向執行標的物的管轄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例如拿台北地方法院的執行名義封債務人在高雄的房子要到高雄地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查封拍賣後取得積欠的款項。
六、取得債權憑證,追他一輩子:
有些時候,債務人早一步脫產或根本沒有財產,執行不到東西,法院會核發債權憑證,等到日後查得財產再執行,要特別注意的是,債權憑證的時效為五年,每五年再向法院換一次,你就可以追他一輩子,如果債務人死亡,只要繼承人未拋棄繼承,就有機會拿回錢。
這些都是碰到欠債不還的情況時應該保全自己權利的方式
By Ida
at 2013-08-14T03:00
at 2013-08-14T03:00
2013-08-13 22:23:12 補充:
好雇主是很可憐的~~~~~勞基法是保障惡員工,不是保障好雇主的!!爛透的法律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3-08-16T08:30
at 2013-08-16T08:30
不管你是信用貸款,,房貸轉增,企業貸款,房屋貸款,二胎貸款,代償,代墊,為你量身訂做最適合銀行貸款方案馬上解決您錢的煩惱。
加油!加油!
By Gary
at 2013-08-14T18:18
at 2013-08-14T18:18
關於借貸部分
這部分請循民事訴訟來處理
然後因為他們離職而導致的損失 也是依民事訴訟來要求賠償
不過我認為訴訟成功率不高
再來
關於薪資部分
只要有工作就要給薪
如果他只做半天 你就只給他半天薪水即可
且投保也是真的當日就要投保 不過他當日就離職 所以其實也不需要投保
薪水計算
假設他工資是3萬元
30000/30/8 = 125 (我假設他工時每日8小時)
那他工作半天(假設是4小時) 你就給他125*4就好
最後
關於離職部分
對於勞雇雙方 我國勞基法都有三個月以上必須預告離職之規定
不過對於雇主有預告其購買之義務(不預告 就給錢)
而對於勞方則沒有任何相關規定(不預告也沒罰則)
今天的案由 兩工作者都未滿三個月
事實上不管事你要求他離職還是他自請離職都是不需要預告
勞動基準法 是勞動的最基礎保障
事實上民間很多企業的公司規定
大多是習慣成自然的組織文化
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
勞動領域在台灣非熱門學科(僅中正文化有大學部 政大文化中正有研究所)
所以 沒有相關知識本來就很容易吃虧
2013-08-14 10:00:46 補充:
對於勞基法是否特別保障勞工?
我能告訴你是的 台灣勞動法令對於雇主非常嚴苛
雇主責任非常多 反觀勞工責任則很少
不過就算是這樣 我們勞委會還是被罵資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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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3-08-08T00:00
有喝酒.酒測0.22.機車子是重機.無機車駕照.有汽車駕照.會吊扣嗎?會扣ㄉ話扣多久?
.申訴未過.
會加重罰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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