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滿16歲的感情法律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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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女友昨日發生爭執((這樣算恐嚇嗎??))我昨日已經事前跟女友約好要放學送她回家4:45打給他問他人在哪裡他說他人在教室生理期不舒服想早回家我就回:你不等下一班車嗎?((因為學校一放學公車絕對是擠到不能在擠))他說:她趕著回家我就說:好!那我陪你吧他說:....煩欸((掛掉+封鎖來電))我就狂打給他但是她已經封鎖來電我就打給他的好朋友問知不知道她人在哪裡?他朋友是說找不到他的人然後我就再次打給他的朋友確認但是聽到我女友的聲音我就傳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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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lly avatarKelly2013-07-22
不是要鼓勵未滿18歲發生性行為,不過刑法第227條1.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3.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4.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第二百二十七條之一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2013-07-2019:58:5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3-07-23
MileField回答者好像忘記了兩小無猜條款講白一點只要男女雙方沒有達到刑法的18歲而且男女雙方又是在同意之下發生性關係都判無罪比較多,你現在就要靠你女朋友在法院開庭的時候法官問向法官說她是自願跟你發生性關係你才能被兩小無猜條款給救到而無罪,再來如果你女朋友向法官說非自願跟你發生性關係你也不用擔心太多雖然會判刑頂多就是判幾年就緩行幾年,講白一點只要你未滿刑的18歲都判緩刑只有你未滿18歲又殺死自己的親人才會真的被判刑.20
Ivy avatarIvy2013-07-23
18歲以前發生性行為都是違法的,要告是成立的,你請好一點的律師就沒事了。台灣訂婚年齡為男性17女性16結婚年齡為男性18女性17雙方情願就不會夠成強制性自主罪,只會構成與未成年性交罪【刑法】,不管是不是雙方情願都算成立,要告可以的。還有18歲以前沒有性自主這種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