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保險轉移切結書的法律效益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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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期間
有保一筆5萬美金儲蓄險在女方名下


雙方目前正談離婚
男方協議離婚的內容是
希望女方將5萬美保險轉至男方名下 並且雙方互相放棄贍養費及剩餘財產分配
問題是 這個保險要轉到男方名下
按照保險規定 得在雙方還是夫妻關係之下轉

如果再請男方簽另一份文件
內容是 150萬轉過去之後若沒有按約定至戶政辦理離婚手續
就得再把150萬轉回給女方 另外賠償女方30萬為撫慰金等等


這個文件簽了 會有法律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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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ohn avatarJohn2018-05-08
「慰撫金」改為「違約金」比較好。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8-05-08
人身保險之要保人變更,如果沒有對價關係的話,在稅法
上,認為是「保單價值準備金」的贈與行為。
Mason avatarMason2018-05-09
另外,新要保人對於被保險人必須要有保險法第16條表列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8-05-11
之保險利益。
人身保險之要保人變更,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固然由於配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8-05-16
偶贈與不計入贈與總額,故無贈與稅的問題。但在婚姻結
Lydia avatarLydia2018-05-20
束之後(即離婚之後)並非無法變更要保人,僅可能會有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8-05-22
贈與稅的問題或是新要保人須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的問
題罷了。
Kumar avatarKumar2018-05-23
如果不懂這方面的問題,建議找懂稅法、保險法及離婚方
面的專業人士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