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分配財產可以這樣分了又分的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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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德先進晚上好,事情是這樣的

我與前妻於102年3月結婚,104年7月離婚,後來前妻在106年提告要分配共同財產和協調
小孩監護權,歷經數次調解,最終給付四十萬調解成功結束;108年又再提要調解小孩監護
權和照顧事宜,數次調解無果,開庭後經法官勸誡後再次調解成功結束。

以為一切已結束的我,今年八月又再接到訴狀,前妻聽說花了四十萬請了知名律師,指出
當時離婚時,我們因為圖方便,並未請見證人當面見證簽名,且未與見證人確認卻自行替
代簽名(其實簽名前都有打電話告知見證人),故認為離婚無效,今要確認婚姻關係存在然
後再提離婚,重新分配當時至今的夫妻共同財產,和要求小孩的監護權和撫養費...

我認同當時離婚是有瑕疵,但後續至少第一次分配共同財產時,就已確認是離婚狀態;目
前要再提分配一次,我其實無法接受,更何況事隔那麼多年,我也已重新有的新的家庭;
完全不想再隨她起舞了,不想再浪費時間調解,想讓法庭直接判決;當然會寫答辯告知法
官詳情,請問我前妻這樣告有可能會贏嗎?共同財產可以這樣分了又分的嗎?

謝謝大家的費心觀看,希望大家這輩子都能遇到對的好人,一輩子平安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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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Ursula avatarUrsula2022-08-25
重新分配當時至今的夫妻共同財產...你都能重新結婚
了,真的讓她贏,你不就多了重婚的罪
Xanthe avatarXanthe2022-08-24
真的!不能讓她贏,不然八月都要下雪了
Olivia avatarOlivia2022-08-26
照你說述 離婚無效還蠻明顯的
John avatarJohn2022-08-24
可以拚民法1030-1第2項 前次離婚後的對方無貢獻 免除
Anthony avatarAnthony2022-08-26
離婚可能還是找個律師諮詢,牽扯到後婚跟財產等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22-08-24
988第3款但書
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Faithe avatarFaithe2022-08-26
三、違反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但重婚之雙方當事人因善意且
無過失信賴一方前婚姻消滅之兩願離婚登記或離婚確定判決而
結婚者,不在此限。
988-1
I 前條第三款但書之情形,前婚姻自後婚姻成立之日起視
為消滅。
II 前婚姻視為消滅之效力,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準用離婚
之效力。但剩餘財產已為分配或協議者,仍依原分配或協議定
之,不得另行主張。
Bethany avatarBethany2022-08-24
離婚無效,但後婚符合988第三款但書,所以在後婚成立時,
前婚已消滅
Agatha avatarAgatha2022-08-26
所以前婚最多存續到你後婚登記的那一天為止,這段時間的財
產分配,或許可以用988-1第2項,對方不得再主張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22-08-24
謝謝J大、C大專業意見,我再諮詢一下律師
Agatha avatarAgatha2022-08-26
這個證人有明顯問題的情況 要主張善意無過失很難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22-08-24
對欸,沒證人見證應該九不能說無過失,看來還是樓上的方法
比較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