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 - 法律
By Skylar Davis
at 2011-04-25T00:00
at 2011-04-25T00:00
Table of Contents
這是女方題出.那我應該注意那幾點ㄉ重點.因為我們有一ㄍ小孩今年4歲.我們都沒有不動產.那男方會題出贍養費嗎?有共同監護權和探視權嗎?急.謝謝.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By Dorothy
at 2011-04-26T23:37
at 2011-04-26T23:37
離婚協議書通常約定的內容有:
1.子女監護權誰擁有
2.子女生活費用誰來付
3.協議探視子女之時間.
4.夫妻財產之分配
5.債務之載明(債權人或債務人)
6.請求對方付贍養費+子女撫養費(或是要求精神賠償)
共同監護權或單方監護權另一方都應享有探視權,除非自己放棄~~
協議書最好去公證
公證的好處是如對方不履行協議,則可以直接強制執行如扶養費,贍養費或者承諾的過戶等財產保障同時該文書具有法院文書的效力,關於整個程序合法是有保障的,所以一但協議監護權等事項,原則上是日後不能被質疑的
*貼心提醒(非針對個人)~本人花心思回答請勿在得到答案後移除問題**系統工程師的居酒屋~阿咪*
By Odelette
at 2011-04-26T03:39
at 2011-04-26T03:39
由X方XXX行使,X方擁有探視權,探視未成年子女XXX方式如下..........
2.財產之歸屬
雙方均無財產(或財產如何分配)
3.贍養費及慰藉金之給付
無贍養費及慰藉金(或雙方協議金額),扶養費部分,扶養未成年子女XXX義務,男女雙方各盡一半之責,每月由男方代墊,女方每月給付XXXX元為扶養費.
不建議共同監護
日後若連係不上對方
會產生很多不必要的麻煩問題
依民法第1057條規定
「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此規定請求贍養費之要件為:
1、判決離婚:
若是協議離婚,有關贍養費應在離婚協議時提出,若離婚協議未提出,事後即不能依此規定請求給付贍養費。
2、無過失之一方可提出:
須是判決離婚,對於造成離婚原因無過失之一方才有權利提出。
3、須生活陷於困難:
須在生活陷於困難之情形時,才可提出。
希望能幫得上你^^如有需要歡迎至部落格研究討論
By Gary
at 2011-04-26T20:14
at 2011-04-26T20:14
By Gary
at 2011-04-26T22:28
at 2011-04-26T22:28
另外有雙方都要有證人這樣才可以有效喔這是我個人離婚的經驗@@你可以再多參考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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