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法律大大 大家好
小弟想請問有關離婚贍養費問題
小弟朋友與丈夫離婚十幾年 當時離婚協議書上 也註明每月提供一萬元
給小朋友當讀書基金,但是離婚後 從未給一萬元讀書基金。
十年後 小朋友要上國中讀書,朋友無法負擔補習費,因此向前夫爭取讀書基金
無奈對方不想負擔,還提出離婚無效等...
雙方也上過調解委員會,男方上過一次之後在也沒出席
小弟問題是
離婚上白紙黑字說明每月給一萬元贍養費(讀書基金),但是只能追討到前五年?
第二 對方是軍人,是不是有可能用退休方式,就故意不給贍養費
第三 故意轉移名下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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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故意一直更改調解委員會時間,是不是要開始轉移名下財產
有沒有方式可以阻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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