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不給薪資公司還告我侵占~怎麼辦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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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幫幫我!我只是一個時薪100的小職員.賣的是網路有名的考布丁.在去年這家公司開實體店面門市的時候我就開始為公司服務了.我在今年的2月初的時候有日外出送貨沒有告知當區主管.即被以擅離職守給開除.叫我做到當天就好.我也有解釋說我是去送貨.因為當天晚餐還沒吃所以回程的路上有去吃便當所以比較晚一點...但是主管依然叫我做到當天就好..為了做業績所以被開除我也認了..但是.....開除我的時候還叫我簽自願離職單.我覺得很奇怪所以不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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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 avatarSteve2010-03-24
哇....這公司超狠!!!!到底甚麼怨恨….直接用刑事的來處理??所牽涉的法律:1、刑法第335條...侵占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2、刑法第336條...業務侵占罪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0-03-25
若你沒有做過也有證據證明你沒有那就直接告對方誣告且侵佔你的薪資,另外在要求精神撫慰金像這種惡質的企業就應該給ㄊ門一點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