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前的鬱悶 - 法律
By Charlie
at 2015-02-27T00:00
at 2015-02-2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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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這幾天.打算提離職.已做了八年.過年前.公司已有人陸陸續續離職.
年過後.人力減少許多.為了怕人再走.主管宣布請假規定
要請假請特休.須找職務代理人.找不到代理人.無法請假.
又或是請假.沒有代理人而造成公司產能損失.會做扣錢的懲處
小弟因自己部門人力不足.人事那的離職單.也被主管收走.想寫都沒得寫
要拿單子還得去找主管.感覺真的很霸道.一般離職程序上.這不是正常的吧
特休還有10多天.請了沒代理人.搞不好被扣錢.要休還沒得休
這樣意思是.如果執意要離職.特休不能請.請了如果讓公司產能損失還要扣薪水
這樣是看你要走還是要錢的意思嗎?特休也是看得到放不到.想走都走不得
只是單純想離職.變成這種處境.小弟只是個作業員.實在無奈
不知道大大們是否有好的建議
年過後.人力減少許多.為了怕人再走.主管宣布請假規定
要請假請特休.須找職務代理人.找不到代理人.無法請假.
又或是請假.沒有代理人而造成公司產能損失.會做扣錢的懲處
小弟因自己部門人力不足.人事那的離職單.也被主管收走.想寫都沒得寫
要拿單子還得去找主管.感覺真的很霸道.一般離職程序上.這不是正常的吧
特休還有10多天.請了沒代理人.搞不好被扣錢.要休還沒得休
這樣意思是.如果執意要離職.特休不能請.請了如果讓公司產能損失還要扣薪水
這樣是看你要走還是要錢的意思嗎?特休也是看得到放不到.想走都走不得
只是單純想離職.變成這種處境.小弟只是個作業員.實在無奈
不知道大大們是否有好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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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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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Wallis
at 2015-02-27T22:50
at 2015-02-27T22:50
第十條:
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ㄖ數。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請假是勞工的權益,但雇主有核准與否的權利
雇主要求勞工提出請假事由相關證明文件,勞工無法提出證明文件,雇主有權變更假別或不准假
勞工未經雇主核准請假,擅自未到勤,當ㄖ以曠職論,扣發當ㄖ薪資
2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二十四條:
本法第三十八條之特別休假,依左列規定:
〈「依左列規定」,即左列各款之規定,具有相互連帶關係〉
二、特別休假ㄖ期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
〈依此條款,雇主有權制定實施辦法,限制勞工請休特別休假〉
三、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之ㄖ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1)特別休假ㄖ數應休、能休,勞工未能休畢,責任歸屬勞工,年度終結,其應休未休畢之ㄖ數,視同勞工自願放棄
(2)特別休假ㄖ數應休,因礙於雇主之規定,勞工未能休畢之原因歸屬雇主,年度終結,其應休未休之ㄖ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3)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之規定,終止契約,勞工未能休畢之原因歸屬雇主,其應休未休之ㄖ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By Frederica
at 2015-03-03T18:13
at 2015-03-03T18:13
很多人不知道,我們中國文字套用在名字上,會產生萬有引力,影響人類一生的行運.
很多人很冤”花了錢,還改錯名字,自己還不知道!
我是離過婚的女人,開間花店生活.因為離婚之後心情不好,經常會到廟裡面拜拜.有次到我們這裡的一間廟,抽籤請教神明(感情)問題,在請廟公解籤的同時,也跟我說我的名字不好,我也不疑相信他,因為自己婚姻不好,各方面都不順,就相信廟公的話改名字,連我的兒子也一起給他改.過了一年多,我每天就是上網打遊戲,都無心事業,花店生意也越來越不好,感情方面更是沒著落,兒子也變成問題學生,不讀書成群結黨打架鬧事,轉學也沒用,後來因為坐吃山空,生活也面臨困境,沒辦法了!當然跟一般人一樣,又開始到處求神問卜了,補運改運,還去弄什麼聚保盆.開運章的,結果還是一樣都沒改變.
後來想是不是風水不好,想找位風水老師看看,我就在電腦的關鍵字,找到了黃老師,從電話詢問中,他跟我說我原來名字確實不好,名字中有(月)的女人,婚姻都不好,那改的名字又改錯了,越改越糟糕,會傷到事業及財運,我當時恍然大悟,回想就是從給廟公改過名字後,我和我兒子運氣真的越來越不好.
後來我當然請老師來,幫我看花店的風水,包含改我的名字,還�
By Isabella
at 2015-03-03T01:18
at 2015-03-03T01:18
你的問題大部份都已有網友回應可供參照
茲不贅述
我只有一個從事企業管理者應有的見解:
依據勞基法第2條之定義「勞工:謂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謂僱用勞工之事業主、事業經營之負責人或代表事業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
準此:
1.你是勞工身份已無爭議
2.你只是作業員,作業員並無對於自己的工作下達工作指令之權,更無組織內工作指揮及人力調度權責
3.換言之,你是受主管工作指揮調度的作業員(並非擔任重要職務之人,例如生管、品管、生技.....等管理權責),你有要事待辦需要請假處理,只要理由正當,主管無權刁難且應該由主管指派職務代理人(因你無工作指揮及人力調度權責)
把我建議的內容列印給你的主管看看他懂還是不懂
By Lydia
at 2015-03-01T13:42
at 2015-03-01T13:42
之前請特休,主管自個會分配誰幫忙負責...
至於離職前最好是依照勞動基準法所規定的...工作幾年至幾年要提前一個月或是20天前需先和主管說...勞基法都有規定
反正你都照法律走
應該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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