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特休換薪水的疑問 - 法律
By Frederica
at 2010-03-18T00:00
at 2010-03-1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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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離職了,目前還剩下9天的特休
按照勞動基準法老闆必須要付給我9天特休的工資
但老闆的算法是以我的本薪算
我的薪資結構是
本薪12700
職務津貼12000
交通津貼4000
全勤獎金2000
季獎金和業績獎金-不固定
這樣我的全薪大約是3萬3左右
去年(98)年終剩下的特休轉換成工資的算法是本薪加職務津貼
可是離職時所剩的特休老闆卻是用本薪來算
我想問老闆這樣的算法合法嗎??
若不合法,有什麼法規可以佐證呢??
補充:
我打電話去勞基法權益維護促進會詢問過了
他的回答是
依照勞動基準法實行細則第24條第3項規定:
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會休者,其應休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而工資的定義可以參照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5年2月10日台85勞動二字第103252號函指出: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勞委會87年8月20日87台勞動二字第035198號函進一步指出「績效獎金如係以勞工工作達成預定目標而發放,具有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之性質,依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暨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應屬工資範疇」。
如果我把法條給老闆看,他還是執意要以本薪換算的話
倒底老闆有沒有違法??如果我去申訴的話成功的機率大不大呢??
因為勞基法權益維護促進會只跟我說可以去勞工局申訴
然後勞資雙方協商
讓我有點疑惑,如果是老闆違法的話為什麼還需要協商呢??
他應該要把我應得的給我不是嗎??
麻煩有經驗的人或是法律達人幫我回答一下
感恩感恩!!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By Vanessa
at 2010-03-18T03:39
at 2010-03-18T03:39
本法第三十八條之特別休假,依左列規定:
一、計算特別休假之工作年資,應依第五條之規定。
二、特別休假日期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
三、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勞基法:第二條(用辭定義)
三、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你都已熟知以上之規定,也知道老闆是違法的,但你如果不去勞工局申訴
的話,又有誰知道老闆違法呢?老闆當然也知道他違法,但他可能抱著你不會去告他或是等到你去告他再給你也不遲的心態!,你知道勞基法施行細則 第二十四條是勞基法 第三十八條之特別休假,而規定之細則,但勞基法 第七十九條(罰(五))
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
一、違反第七條、第九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 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或第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
違反規定以勞工局協調確定後,僱主不履行的話是可送法院強制執行,勞工局也可針對僱主違反其規定開出罰單,而且法院對於勞工局的決議相信一定根據勞基法,根本不會到訴訟,直接就多制執行,所以至勞工局申訴是必要的
By Gilbert
at 2010-03-20T09:01
at 2010-03-20T09:01
公司說我只剩1天特休
其他朋友都告訴我問勞工局
勞工局說..特休是休ㄑ年ㄉ年假
只要ㄑ年有上到98/12/31完
今年應該不管做到哪一天都有14天特休
如果公司不給可申請調解.
後來我將勞工局ㄉ回覆告知管理部
如果公司仍堅持我只剩1天特休
我將照勞工局建議提出申訴調解
後來管理部改口說他算錯ㄌ
我們公司是依到職日計算
所以我有12天特休
我想既然公司要給我12天
就沒ㄑ申訴ㄌ
差2天差距不大
就接受ㄌ.
建議你可以跟我一樣
有些公司想坑員工.不給特休
一旦員工找到條文.跟公司違法ㄉ證據
他才心虛..願意給
所以你試試.或許公司為免興訟之麻煩
就會照規定給你ㄌ.
倘若仍不給
就照勞工局建議ㄑ申訴.申請調解
大家看著辦
祝福你:順利拿到應得ㄉ薪資
By Selena
at 2010-03-21T02:46
at 2010-03-21T02:46
第二步驟就是要將佐證資料以及訴求目的跟老闆溝通!
但因為溝通不一定能夠達成共識!
所以就必須進行勞資爭議處理!
也就是您所提之到勞工局做正式的協商!
接著如果公部門的協商仍然破局的話,
那就必須在尋求法律的途徑解決!
(如果勞資其中一方認為有必要時!)
而如果沒經過勞資爭議處理協商的話,
要申請免費的法律扶助(協助打官司!)恐怕就沒辦法!
相關各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聯絡網址提供參考:
http://www.cla.gov.tw/cgi-bin/siteMaker/SM_theme?p...
另提供以下網址參考:
1.http://www.cla.gov.tw/cgi-bin/siteMaker/SM_theme?p...
2.http://sa.hl.gov.tw/mediafile/444/fdownload/351/19...
以上資料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敬祝
虎年行大運
福虎生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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