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時被說帳務不清楚,會告侵占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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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文筆不好請見諒

最近應徵上一份工作才剛做了2個月(11/14到職)
剛開始是跟工作內容是會計(應付帳款,應收帳款對帳.開發票.零用金)
結果後來慢慢的庫存盤點,出貨時拿貨也是我,進貨單也是我要打

然後因為工作量太多+覺得老闆很機車就不想做了
一開始還有答應挽留到1/31
但是慢慢有接到新公司面試,就想專心準備別的公司的面試
加上中間又算錯工讀生薪水,就覺得把這件事處理完就走

沒想到被老闆突然說我不能突然走,說要盤點庫存

結果倉庫跟系統有出入(一些陳年老帳)
老闆就說我從12/28開始負責倉庫拿貨,
因為出貨的同事會錄影,所以倉庫少東西一定是我這邊的問題

然後我的零用金支出明細,會先用零用金支出然後把發票憑證留起來等工作告一段落再一
口氣寫,加上真的有支出少計,被老闆說這樣一口氣寫一定是偽造的。

本來是想著未滿三個月工作量受不了就先跑,今天直接被說你這麼快走是不是有鬼。然後
補了一些如果接下來帳不清楚,又不願意留下來交接就走法律途徑。


我想問的是
1.如果倉庫少東西:但是又不只我有鑰匙,這樣還會被告侵占嗎?

2.零用金短少:我是唯一在管零用金的人,但真的沒偷錢,
請問他可以主張因為我是唯一管零用金的人,所以少錢是我的錯可以告我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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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8-01-24
有問題是對方要拿出證據 ~
Mason avatarMason2018-01-25
刑法的證據要夠強,那些都只是懷疑而已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8-01-29
那也只是理論上要有證據,實務上就是法官感覺而已
上法院,判幾年,就跟上市場一樣,檢察官和被告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8-02-01
在討價還價,至於證據啥的,常常要被告自證無罪也不是
多罕見的事情,甚至有自證都還不被接受多的事
Steve avatarSteve2018-02-02
給原po ..可以搜尋一下u大, 他在法律上面經常有獨特見解
Mason avatarMason2018-02-07
對方要舉證你有拿,到時可以在對質時問,雇主覺得你不
乾淨但為何要你留下?來表示雇主其心可議。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8-02-09
向勞工局提起申述 如果是資方有問題 應該不止一起
君不見 有些公司 是靠告員工 叫員工當保人 再賺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