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在2月17號提起離職,因公司要求做到3月底所以本人在2月24號填寫離職書,寫到3月31,但因為跟公司有所衝突所以做到3月3號就以LINE傳給組長說我要請假
到3月31號.(還未去寫假單).
所以公司最後跟我說:給我兩個選擇一個是不領2.3月薪水或是領薪水然後寄存證信含給我要我賠償公司一整個月的損失.請問我該怎麼辦!
到3月31號.(還未去寫假單).
所以公司最後跟我說:給我兩個選擇一個是不領2.3月薪水或是領薪水然後寄存證信含給我要我賠償公司一整個月的損失.請問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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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基本上公司能否控告你,這其實是可以的,因為因你的曠工,而導至公司需另外安排人力頂替你的工作,假設你在生產線,我認為公司有權向你要求賠償損失,但舉證責任在公司。
(不過我認為公司贏面較大)
就看你要不要接受公司條件,以二月份薪資換取公司不提告或不求償,反正你三月份也只工作三天~
不想做就不˙要答應說要作答應了就要做到一個人沒有信用到哪裡都很難混得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