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行動網路收信品質突然驟降,反映某電信客服。
電信業者表示因為基地台被拆所以導致服務品質低弱。
我因此要求無條件解約(我只有單門號綁約,沒有手機補貼款)
我個人覺得,當初簽定型化契約時,無法預期電信業者的服務品質會驟降,
要求解約更換業者,合情合理。
然而電信業者卻表示,無法減免違約金,如果硬要免除違約金,則會把我列入黑名單。
這明顯對消費者不公平啊!
電信業者是寡占市場,而電信服務又是生活必需品,電信業者怎麼可以利用這樣的不平等地位獲利呢?
但是我初看公平交易法,似乎沒有定義這樣的剝削行為,
台灣也沒有反托拉斯法
看了一下電信法,好像有一條是說電信業者不得拒絕服務。
但是這條的對象是不是民眾也是個問號
不知道面對這樣的局面,不知道小老百姓到底能夠自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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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業者表示因為基地台被拆所以導致服務品質低弱。
我因此要求無條件解約(我只有單門號綁約,沒有手機補貼款)
我個人覺得,當初簽定型化契約時,無法預期電信業者的服務品質會驟降,
要求解約更換業者,合情合理。
然而電信業者卻表示,無法減免違約金,如果硬要免除違約金,則會把我列入黑名單。
這明顯對消費者不公平啊!
電信業者是寡占市場,而電信服務又是生活必需品,電信業者怎麼可以利用這樣的不平等地位獲利呢?
但是我初看公平交易法,似乎沒有定義這樣的剝削行為,
台灣也沒有反托拉斯法
看了一下電信法,好像有一條是說電信業者不得拒絕服務。
但是這條的對象是不是民眾也是個問號
不知道面對這樣的局面,不知道小老百姓到底能夠自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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