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入侵住宅(學生租屋糾紛)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請問一下各位我和朋友在外面租屋因為隔音設備差所以有吵到樓下住戶(房東大伯土地共有人)經過他們的勸誡我們已經慢慢改了可是最近一個月內他突然衝上來進入我們房間然後拿球棒開始砸之後房東找我們和對方和解過程中對方態度踩得很硬好像完全都是我們的錯對於他砸東西這件事他說純粹是洩憤、抒發情緒然後堅持不賠償這一段對話約20分鐘我們有錄音下來損壞的物品也已經拍照了然後他今天又未經我們同意直接闖進來對我們的電腦螢幕動手動腳然後甚至還推人最後還恐嚇我們說他每天早上3點6點要上來鬧還說要找警察來找教官來可是卻連他自己都不敢叫請問他這樣的情況我們可以告他什麼條例嗎?對於他推人的舉動我們可以自衛嗎?如果以之前的錄音來報警的話可行性高嗎?

All Comments

Puput avatarPuput2014-03-16
對方突然衝上來,進入你們的房間,然後拿球棒開始砸,有造成物品之毀損,在和解的過程成中,對方又揚言”他每天早上3點6點要上來鬧”。對方一切之行為,所觸犯及涉及之法律責任分述如下:一、刑事部分:1.對方沒有正當理由,不經你方之同意,無故擅闖你們的房間,已涉嫌刑法第306條之侵入住居罪,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2.對方持球棒砸壞你方之物品,如果有造成物品損壞或不堪使用時,則對方已觸犯刑法第354條之毀損器物罪,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令致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3.對方揚言”他每天早上3點6點要上來鬧”,也就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