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資遣存證信函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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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昨天老闆希望我簽離職單

但我沒簽

他說我的工作能力不符合需求之類的

但說穿了只是因為我是前朝遺臣

問題來了

他給我自願離職單我沒簽

但他把我的門禁卡收走了

如果我有打訴訟的打算

打的是主顧關係之類的

我應該是得寄存證信函

來證明主顧關係持續存在

而本人也有意願工作之類的

請問本人仍願意持續提供勞務的存證信函

有期限嗎?

是要在收到離職單的隔天就寄

還是過一個禮拜再寄也沒問題?

說也不見得是一個禮拜

只是想確定這個時間的因素

是不是會影響訴訟的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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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8-12-25
儘快處理比較好
Damian avatarDamian2018-12-25
最差的情況是變成勞基法第11條第5款,不能勝任。但是雇主
要舉證。這個算非自願離職,最少有資遣費和失業給付。存
證信函越快越好,3日內寄出,避免之後雇主凹連續3日曠職
,依法解僱。需要走民事的話可以先去勞工局了解一下,看
有沒有補助。
Jake avatarJake2018-12-28
去問勞工局沒錯,必要時調解等等
Jacky avatarJacky2018-12-31
如果妳的月薪不到8萬扣自宅資產不到3M可以申請勞工訴訟
補助
直接找法扶不需要拖延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9-01-02
這種爛公司你確定要待?直接告他非法資遣就好,既然說你
Hedy avatarHedy2019-01-03
不能勝任,那麼舉證就是他的責任(告下去他就會知道要怕
然後搞不好就重新找你回去了,這時候記得簽好所有文書,
最好找公證人)。
Ethan avatarEthan2019-01-07
另外離職單是什麼東西?離職通知單並不需要你的簽署
Hardy avatarHardy2019-01-10
自願離職單你不簽他拿你沒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