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南部購買一間預售屋
因為工作關係
後來決定要賣掉
本來已經找好買家(已經付了訂金)
建設公司其中一位人員認為我賣得太便宜
所以介紹他的朋友買(在沒有付訂金的情況下)
後來因為原買方願意出更高的價格
所以我確定賣給原買方
可是去他們公司
負責人員卻說我出爾反爾
老闆不爽
所以不給換約
的確買賣合約中有註明建設公司有決定權
可是用這個理由實在有點扯
畢竟一碼歸一碼
在法律層面上
我該如何保障自己的利益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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