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車要罰多少 - 酒駕Steve · 2011-08-12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車要罰多少 汽車PS:我已經領到駕照了~他先把駕照還我在季紅單來已更新項目:我是七月被抓得但他沒有開無照~先開違規左轉~然後我八月八號酒駕吊扣駕照ㄉ期限到了~他現場還是把駕照還給我過了幾天我才收到罰單(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車)這樣子的情況呢?酒駕All CommentsBennie2011-08-16大瑋提供您參考依現行法規裁罰基準規定違反第21條 第1項 第5款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小型車:期限內繳納=>9000元逾期30日內=>9900元逾期60日內=>11000元逾期60日上=>12000元 當場禁止其駕駛~並吊銷駕駛執照一年.屆滿始可再考領駕照!參考資料: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2011-08-21 11:08:33 補充:一.七月違規~八月吊扣期滿.違規發生在吊扣期滿之前~視同吊扣期間仍駕駛!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第五十三條第一項(違規左轉視同闖紅燈)除罰款外另記違規點數三點機車:期限內繳納=>1800元逾期30日內=>1900元逾期60日內=>2300元逾期60日上=>2700元 小型車:期限內繳納=>2700元逾期30日內=>2900元逾期60日內=>3500元逾期60日上=>4000元大型車:期限內繳納=>3600元逾期30日內=>3900元逾期60日內=>4600元逾期60日上=>5400元 2011-08-21 11:11:37 補充:一號大師回答所引用裁罰基準條例是舊的~必須作更正~以免誤導網友做出錯誤判斷!George2011-08-16你好:你在駕照吊扣期間,不得駕駛汽車。如有違反,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5款規定(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車)處以罰鍰新台幣6000元至9600元並吊銷駕照,且於一年後方得重新考領。 根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二十一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 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二、領有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 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 器腳踏車。 四、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 車。 五、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六、領有學習駕駛證,而無領有駕駛執照之駕駛人在旁 指導,在駕駛學習場外學習駕車。 七、領有學習駕駛證,在駕駛學習場外未經許可之學習 駕駛道路或規定時間駕車。 八、未領有駕駛執照,以教導他人學習駕車為業。 九、其他未依駕駛執照之持照條件規定駕車。 前項第九款駕駛執照之持照條件規定,由交通部定之。 未滿十八歲之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三款規定者,汽車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之駕駛執照,均應扣繳之;第五款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汽車所有人允許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之違規駕駛人駕駛其汽車者,除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外,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但如其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不在此限。祝你順心如意、人安、車安、一路平安。Related Posts酒駕法院判決的罰款要去哪繳交?可以分期麼?誇張的車禍,急需要處裡酒駕....一罪不兩罰.酒駕0,96以執行完勞動服務罰金繳完講習也上判緩刑一年酒駕罰款8/4要到案,但法院判緩起訴程序如何處理
All Comments
依現行法規裁罰基準規定
違反第21條 第1項 第5款
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小型車:
期限內繳納=>9000元
逾期30日內=>9900元
逾期60日內=>11000元
逾期60日上=>12000元
當場禁止其駕駛~並吊銷駕駛執照一年.屆滿始可再考領駕照!
參考資料: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2011-08-21 11:08:33 補充:
一.七月違規~八月吊扣期滿.
違規發生在吊扣期滿之前~視同吊扣期間仍駕駛!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
第五十三條第一項(違規左轉視同闖紅燈)
除罰款外另記違規點數三點
機車:
期限內繳納=>1800元
逾期30日內=>1900元
逾期60日內=>2300元
逾期60日上=>2700元
小型車:
期限內繳納=>2700元
逾期30日內=>2900元
逾期60日內=>3500元
逾期60日上=>4000元
大型車:
期限內繳納=>3600元
逾期30日內=>3900元
逾期60日內=>4600元
逾期60日上=>5400元
2011-08-21 11:11:37 補充:
一號大師回答所引用裁罰基準條例是舊的~必須作更正~以免誤導網友做出錯誤判斷!
你在駕照吊扣期間,不得駕駛汽車。如有違反,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5款規定(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車)處以罰鍰新台幣6000元至9600元並吊銷駕照,且於一年後方得重新考領。
根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二十一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
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二、領有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
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
器腳踏車。
四、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
車。
五、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六、領有學習駕駛證,而無領有駕駛執照之駕駛人在旁
指導,在駕駛學習場外學習駕車。
七、領有學習駕駛證,在駕駛學習場外未經許可之學習
駕駛道路或規定時間駕車。
八、未領有駕駛執照,以教導他人學習駕車為業。
九、其他未依駕駛執照之持照條件規定駕車。
前項第九款駕駛執照之持照條件規定,由交通部定之。
未滿十八歲之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三款規定者,
汽車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
交通安全講習。
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之駕駛執照,均應扣繳之;第五
款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汽車所有人允許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之違規駕駛人駕
駛其汽車者,除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外,並記該汽
車違規紀錄一次。但如其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
格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不
在此限。
祝你順心如意、人安、車安、一路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