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騎在機車道,行經公車站牌附近時,突然衝出一名路人,導致朋友反應不及撞上,雙方皆受傷住院,但朋友傷勢較嚴重,不過對方一直認為是我朋友的錯,好
像一般人觀念只要是機車撞行人就是騎車的人的錯,而肇事鑑定的結果是無法判
定肇事責任.因為現場被移動過但我朋友好像有超速,,想請問懂的專家,
若是雙方解不成,是會變成互告過失傷害嗎?那誰的肇事責任看起來比較大呢??
已更新項目:
公車站牌那裡沒有斑馬線,就是一般設在人行道上的公車站牌
像一般人觀念只要是機車撞行人就是騎車的人的錯,而肇事鑑定的結果是無法判
定肇事責任.因為現場被移動過但我朋友好像有超速,,想請問懂的專家,
若是雙方解不成,是會變成互告過失傷害嗎?那誰的肇事責任看起來比較大呢??
已更新項目:
公車站牌那裡沒有斑馬線,就是一般設在人行道上的公車站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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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可能有道安 93 超速
或者道安 94 未注意
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
如果無法判定,雙方責任各半
行人可以申請我方機車的強制險,不用我方同意與和解
傷患的其他保險
我方機車因為行人沒有強制險或者其他責任險可以賠償給我方
我方需要找對方求償
雙方互控傷害,兩敗俱傷
.
不論如何 先找律師 你不會吃虧的!
那裡有沒有紅綠燈?
>>>請提供現場圖或相片才能判斷分析肇事責任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來信討論
1.因為你所提供的資訊不足 故無法協助分析肇事責任歸屬!!
2.駕駛人部分須看有無未注意車前狀況之情形
3.行人部分則須去認定是否有違規穿越的問題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之規定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
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二、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
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
;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公尺
以內。
2012-07-13 11:09:05 補充:
三、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快車道
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四、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
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
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
五、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
六、在未設第一款行人穿越設施,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
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
2012-07-13 11:10:12 補充:
若需建議
還請提供現場圖以利分析建議!!
若有任何其他問題
你可點我的名字來信或來電討論之
2012-07-13 22:33:42 補充:
你的來信我已回覆!!
加油了!!
保障自身權益 別讓權益睡著了
權益是大家需要學習
並且用來保護自己並且幫助他人
所以別小看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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