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機車被撞關於肇事責任釐清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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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http://upload.pmp4.net/view/g/20120830141212dc1yc....我是A車對方B車當時我綠燈但現場無監視器我也過半了且我是主幹道他是支幹道對方停止線離路口將近有兩公尺我車被撞並沒有馬上倒過兩三公尺才倒所以車才會噴那麼遠當時時速約30~50而是我車側邊遭到撞擊可是處理摘要只寫說龍頭受損==我有申請現場照片了晚點補充我有載人他可以當第三人證說當時是綠燈嗎?而對方跟我開口要一萬塊含修理費所以並沒有和解我一個禮拜無法工作修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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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grid avatarIngrid2012-09-01
發問的大大你好:為你回覆問題,就你所陳述以及所提供之相關佐證來看,該路口為有號誌路口,理應以號誌為主,就不再以幹、支道來做路權判定!而是發當下到底哪邊為綠燈?哪邊為紅燈?這就得看是否有相關佐證而定,看是否有監視畫面?或目擊證人?當然若對方自己承認闖紅燈...那就沒問題,可是...那有可能嗎?(以台灣人來說...很難)而你所稱之證人為我方乘客,僅供參考,並不能確定為有效證明。試問...大多自己人...應該都會為自己人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