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騎機車遇臨檢太緊張煞車不及不慎擦撞到員警,造成員警輕微挫傷(過失傷害部分已和員警和解)結果被警察局依妨礙公務和違反交通處罰條例第61條第一項第2款送辦,遭裁決高額罰金與終生不得考領駕駛執照。。。"違抗稽查衝撞員警"被警局移送妨礙公務部分,經檢察官認定是因緊張操控機車不慎造成擦撞,所以不起訴(現場錄影帶顯示煞車燈有亮起來,並非如當初警察局所說加速衝撞)但是現在行政訴訟被交通裁決所駁回,還是終生不得考照T_T��
騎機車違規被判終生不得考照 汽車駕照也是不能考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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