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
A騎乘腳踏車要過斑馬線,
因附近為學校,
路口只有斑馬線但無紅綠燈
有停看聽,
等後一段時間後,
汽車願意停下讓A過,
就在A過了那台汽車時,
就被不知哪來的B機車高速從右側撞飛。
交通大隊初判表:
A腳踏車不應行使斑馬線
B機車未注意前方狀況
第一次調解:
委員一開頭就說明B肇事主因較大有70%
這時B不能接受,還開口要了誇張的修車錢
A認為不合理拒絕,卻被B說沒誠意?
調解失敗當晚B就提告A傷害罪了!
請問各位如果是A,該注意什麼?
--
A騎乘腳踏車要過斑馬線,
因附近為學校,
路口只有斑馬線但無紅綠燈
有停看聽,
等後一段時間後,
汽車願意停下讓A過,
就在A過了那台汽車時,
就被不知哪來的B機車高速從右側撞飛。
交通大隊初判表:
A腳踏車不應行使斑馬線
B機車未注意前方狀況
第一次調解:
委員一開頭就說明B肇事主因較大有70%
這時B不能接受,還開口要了誇張的修車錢
A認為不合理拒絕,卻被B說沒誠意?
調解失敗當晚B就提告A傷害罪了!
請問各位如果是A,該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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