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意外事故之法律刑責 - 法律
By Victoria
at 2010-03-25T00:00
at 2010-03-2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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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上因失控而翻車,但車上人員並無受傷,之後遭受後方酒駕之車輛撞上,造成車輛再度翻車,導致車上家人飛出車外,嚴重受傷,其中一人最為嚴重,全身嚴重骨折,另一人因頸椎軟骨破碎,必須開刀裝上珠子,導致夫妻無法上班.還需人照顧.經濟來源斷絕.還有2小孩也需要上課.請問依此情形,對方需付什麼樣的刑責?對方一直不肯承認有錯,我們可以提出告訴要求對方賠償ㄇ?
All Comments
By Hazel
at 2010-03-29T05:34
at 2010-03-29T05:34
刑法規定本罪,
係自「知悉」犯罪人時起,
6個月內須提出告訴,
否則即罹於時效,
而不能再提告訴或自訴。
依照所述情形,
對方可能與有過失,
因其未保持安全距離。
民事賠償部分,
可待檢察官起訴,
法院開始審理時,
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可免繳裁判費用。
惟須注意上開6個月「告訴乃論」期間,
切勿逾期。
至於傷害之損害賠償可請求的有:
1.醫療費用。(須有正式收據)
2.因此所增加的支出。(如拐杖、輪椅等)
3.減少勞動的損失。(減少工作收入的損失)
4.精神慰憮金。(身體、精神因而受苦的賠償)
另外車輛損害的賠償部分,
但因係二次翻車,
是以損害恐難確認。
再加上對方的車損及有無傷害損失之加總金額。
最後再依雙方過失的比例去分攤賠償責任而找補。
By Suhail Hany
at 2010-03-26T23:32
at 2010-03-26T23:32
你是否有辦法證明確實是因為他的撞擊才會造成車內人員受傷?
再者因為你門失控翻車在先才導致他撞上你們的車!其實是你們要賠他錢的!因為如果你門沒翻車的話他也不會撞擊到你們不是嗎?
交通鑑定的話要說對方沒注意前方車況或是為保持安全距離老實說有點說不通!畢竟是你們駕駛車輛失控在先!倘若現場有攝影機拍攝到車禍畫面的話能確定在你們翻車後人員都安全無事,再數分鐘後或是已經架起三腳架而對方還是撞上那當然他就有他的責任要負擔!不然單就你說的狀況的話他是不須要賠償你們任何費用到是你們要賠償他的車損!
另外!酒駕只要在沒超過公共危險的標準的話基本上那是他的行政責任跟車禍現在沒有太大的關係!
By Daniel
at 2010-03-25T16:25
at 2010-03-25T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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