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煩拜託法律專家請進~關於搶奪和強盜。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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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銀樓搶案偵破1男落網字級:列印本頁轉寄18:29:31(中央社記者黃進恭台中11日電)台中市日前發生銀樓搶案,警方今天逮捕林姓男子。林男供稱,因沒錢才會搶銀樓,已變賣部分金飾,得手新台幣4萬多元。台中市中華路上一間銀樓9日下午遭一名頭戴全罩式安全帽男子持滅火器行搶,搶走金飾市值8萬元,警方組成專案小組追緝在逃搶匪。警方表示,根據店家附近監視器畫面發現,銀樓遭搶前有男子騎機車多次巡邏,像是在勘察地形,因而查出24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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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uren avatarLauren2012-12-26
版主您好警方不是以較輕微的搶奪罪移送了嗎?是不是檢察官改以強盜罪起訴呢?其實差別在於有無任對方不能抵抗,所以重點在使用滅火器,一般搶奪是指沒有利用凶器脅迫對方,強盜罪則指利用凶器或藥物致使對方不能抵抗。因此,本案檢察官若認定是強盜罪是有道理的,未來在法院,辯方律師就要朝強奪罪去辯護,而由法官去認定了!第325條(普通搶奪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2-12-27
因手持滅火器行搶,致使構成強盜罪要件,故以強盜罪起訴。滅火器雖難以認定為凶器,但一般民眾若遇到人手持滅火器行搶,也是會心生懼意的(怕被人用滅火器噴或砸),故此案滅火器亦構成【武器】要件。所以,乖乖認罪吧,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爭取輕判比較實在。...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