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車禍,公司只給三天公傷假,其餘的要我請事假,合理嗎?
上班途中車禍,公司只給三天公傷假,其餘的要我請事假,合理嗎?七月初在上班途中發生車禍,對方由我正後方開車追撞,造成我身體多處挫傷及薦骨骨折(需臥床休息),目前仍有傷口正在換藥就醫中,且公司亦有提供職災單供就醫使用,但是第三天公司人事來電,告知我此次的事件本來申請的公傷假,「不准假!!」我所申請的假別要全數以事假處理,薪資的部份公司全不負責,要由勞保來給付我受傷期間的薪資,當時我反問人事,勞保局前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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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ry
屬職業災害.在治療未滿兩年內不但要給必須要之公假.更要依職災前半年平均月薪比例給薪.而且負擔必須之全額醫療費用.建議循職災保護法處理.開立診斷證明先申請職災重大傷病卡.降低醫療費用及部份醫療負擔在治療近滿兩年內請當地勞工局協調處理跟公司職災賠償事宜記的追查有沒有幫你保職災保險62條(承攬人中間承攬人及最後承攬人之連帶雇主責任)依勞基法第13條:勞工因工作傷害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勞動契約就算(臨時工無投保無契約)
- Isabella
車禍發生是否有報警處理?發生時間可證明是否屬職災,如果公司不承認,警察局會有證明.若確實屬於職災,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要你離職的,記得千萬別簽離職單,屆時帶相關證據到勞工局申訴.
- Bethany
瞭解一次、多一次的保障。尋找八大行業工作。必須謹慎小心一點。小巴常說:保險跟冒險只差一個字,意義卻是大不同!一通電話、一次詢問。都是為自己的著想。
- Eartha
這個問題要分成2個部份來看一個是勞基法定義的職災一個是勞保職災給付之前去上勞基法的課程講師是說現在法院實務上傾向認定上下班途中事故「不屬於」職業災害(所謂職業災害,雇主要給你公傷病假,需要負擔你的醫藥費、原領工資等,也不可以在醫療期間解雇你)所以你無法享有上述權利(除非你想去法院告看看)但是就「勞工請假規則」來看第四條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一、未�
- Olivia
別急!一步一步來!公司不能無故把妳解雇的,尤其是職業災害!勞基法第13條有規定的!「勞工在第五十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五十九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違反13條是刑責罰金刑。可不是行政罰)好!接下來要先確認關鍵原因「職業災害」,如果您符合勞保條例的傷病審查準則第十八條沒有為違反各款的規定,才會被認定為職業傷害,就可以享有勞基法59條的權益。傷病審查準則18條:被保險人於第四條、第九條、第十條�
- Selena
1.和公司說待職停薪~然後由勞保局的70趴你要領到~然後可工作後你就要上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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